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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子2

復仇是受害者的特權。無論過去多少年,我都不會原諒的,因為對我的傷害仍然在持續。要不我先砍你兩刀,然後你原諒我,行不行?

網民d“少來了,看你在微博上蹦噠了十來年了,楊恆均進去了沒法還嘴,才想起來闢謠?”

楊恆均進去了沒法還嘴,還有比這更快樂的事嗎?哈哈,墳頭蹦迪,音樂放起來!楊恆均是一個對我們國家、對人民犯下重罪的罪犯。罪犯進了監獄,我就不能為自己澄清了?哪國法律規定的?照這邏輯,監獄裡的所有犯人,你們都不能有所非議,必須當成祖宗供起來。

君子報仇,十年不晚。楊恆均作為一個罪犯,他欠國家的、欠人民的,會以法庭來判決。他欠我的,欠其他網友的,欠事實的,將由我來開庭審判。

我將以連載的形式來講述這個真實的故事。雖然時光久遠,但我留存了大量的證據。當初因為楊恆均威脅女網友,我兔死狐悲、必須自保,因此全部取證,證據一留就是十餘年,並且存放在了十位朋友那裡,以防不測(不錯,我就是偵探小說看多了)。

連載,難以估計會寫幾篇。可能有些網友不看到大結局,一知半解就棄更,不能知道全部的事實。所以我開篇先把最重要的事實說清楚。

1、我和楊恆均2oo7年1o月網上認識,2oo8年9月翻臉。是我翻臉,公開宣告“割袍斷義”。

2、我和楊恆均翻臉的原因不是什麼“因愛生恨”,不是什麼感情糾葛,而是他違背事實,以謊言壞我名聲。

起因是一個部落格。楊恆均主動請我幫他開建和管理搜狐部落格,我做了,他卻背後告訴別人說,是我主動幫他建部落格的,他不知情。當我得知他背後說的謊話,大怒,寫文章公開絕交。

我文《與我到上帝面前去對質》,通篇只寫我應楊恆均之請而替他建立和管理部落格,從頭到尾沒有一個字提過“感情”。楊恆均隨後寫了那篇著名的四千字誹謗文,他通篇都在說“感情”,說我追不上他因此報復。是他在糾結於感情啊。

3、我從來沒有追求過楊恆均,相反,是他一開始就追求我。

我和他之間幾乎一切都是他主動的,除了最初我先連結他的部落格、以及最後我主動翻臉。

我和楊恆均之間的第一封郵件,是他給我的;最後一封郵件,也是他給我的,我沒回復,理都不理。我和楊恆均之間的第一個手機簡訊,是他給我的;最後一個簡訊,也是他給我的,那時我都跟他絕交半年了,沒理他。

和楊恆均是在部落格認識的。我頭天連結了他的部落格(你可理解為微博關注),他第二天就連結了我。那時沒有微信,人們的聯絡以QQ和郵件為主。沒過兩天,他就主動把自己的郵箱給我、讓我把郵箱給他;然後,他暗示我給他郵件,我沒;然後,他就主動給我了第一封郵件……

那時的部落格名人,相當於今天的微博大V;我相當於幾萬粉絲的小V,有點名氣,但不很大。你一個鼎鼎大名的名人,對我一個盈盈小名的女網友那麼熱情主動,為啥?……還能為啥。

4、我沒有被楊恆均欺騙感情。不是他沒有欺騙過,而是沒有騙成功。

對我而言,無非是一個有名有才的男人主動湊上來熱烈追求,我淬不及防、半推半就,跟他曖昧了幾個月,而已。我從來沒有相信過他的感情,不過是一個花心浪子,我很清楚他是在利用我。而我自己,哈,全世界都知道我是不婚族,男人不過是我生命中的匆匆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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