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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棘王冠(17)

黃老太太對此當然沒什麼看法,跟雷芳交代了句快些,就先下樓等著了。

有生意要做,還可以白吃一頓飯,雷芳是不會耽擱的,趕緊收拾好了東西就要走。

臨走之前還對著餘淼瞪了幾眼“給我在家好好看書,中午自己下麵條吃。我晚上回來再跟你算賬!”

說完後,“砰”的一聲就關上了門。

房間裡安靜了下來,依稀能夠聽到鄰居家王大姐跟她家裡人的說話聲。

母慈子孝,和樂融融。

那是曾經的譚淼羨慕卻不可得的東西。

餘淼走到書桌邊,將上面的書本試卷都收拾整齊了,然後……帶上鑰匙出了門。

她又不是什麼都不懂的小孩子,怎麼可能在這種情況下還老老實實待在家裡看書,等著雷芳晚上回來收拾她?

就雷芳那暴躁的性格,還有打起人來不顧輕重的力道,對譚淼那樣聽話的孩子都能下狠手,何況是現在敢跟她“頂嘴”的餘淼?估計能一巴掌把她給扇聾了。

她還不能反擊回去。

餘淼要是真動了手,瞬間就會從受害者變成被人指責的物件。

畢竟父母管教孩子是應該的,孩子反抗父母甚至還動手,那就是天理不容。

她也沒想過離家出走。

餘淼現在可不是什麼威風八面的餘總,就算是想要做生意,也沒有合適年齡的身份證。哪怕是去僱用別人出手,她也沒有足夠的本金。

除了心智成熟一些,武力上也足夠自保,她就是個普通的小學生。

這種冷得讓人哆嗦的天氣裡離家出走?那是在自虐。

餘淼緊了緊衣領,沒去管被風吹得亂七八糟的小碎。

她按照原主的記憶,朝著社群居委會的方向找了過去。

國內沒有專門的兒童保護法律體系,僅有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不具可操作性。大多數虐童事件處罰都很輕,只是“勸戒”、“制止”、“行政處罰”。

雖然《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除了重傷或死亡,虐待罪是自訴案件。

對於心智並不健全的兒童來說,主動起訴父母幾乎不可能。

在輿論上,做子女的主動去起訴父母,更是天然就不佔據優勢地位,甚至可能反過來成為被人指著罵的物件。

特別是在這個年代,很多體制都還不健全,哪怕要撤銷監護權,也沒有專門的部門去監督實施。

可以說,保護的力度是有限的。

餘淼想要在短時間內就徹底解決這個問題,和雷芳劃清一切關係,別說從法律上的實施性有多強,就周圍人的唾沫星子都能把她給埋了。

在她還沒有自力更生的條件之前,這麼做顯然是不合適的。

她總不能放棄學業,利用這身力氣去工地上搬磚掙錢養活自己吧?

就算人家不怕被舉報僱傭童工,這種放棄學業和未來,短視地去幹力氣活賺錢的選擇,也是很愚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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