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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四章 威脅我也會

金珠確實被孫小燕的無恥氣到了。

這幾年的委屈和怨恨全都湧上心頭,楊大山固然可恨,可如果沒有孫小燕在一旁推波助瀾,楊大山應該不至於如此無情,更不應該這麼早走。

從某種程度上說,的確可以說是孫小燕害死了楊大山,所以金珠的話很快引起了周水仙的共鳴,坐在臺下的周水仙嗚嗚哭了起來,一邊哭一邊數落孫小燕進門之後的種種惡行。

孫小燕聽了自然不幹,跟周水仙對罵起來,被審判官制止了。

不過這件事倒是提醒了辯方律師,雖說他也很不恥孫小燕的為人和做法,可作為一位辯方律師,他不得不尊重自己的職業操守,所以他站了起來,先看了眼周水仙,然後看向了幾位審判官。

“我反對原告對我當事人進行不符事實的捏造和人身攻擊,我的當事人之所以不肯養老人是有原因的。。。”

這話提醒了孫小燕,她也忙站起來,說當年因為結婚時孫家要了一萬塊的彩禮錢所以周水仙一直對她心懷不滿,故而這些年一直不肯接受她,處處跟她作對處處為難她。

說完,孫小燕又指著臉上的傷痕陳述了剛才周水仙打她的事實。

“各位法官,當著我家人和律師的面她都敢打我一個孕婦,可見她平時是一個什麼樣的人了,剛才楊金珠也說了,當年他們跳江就是因為她不肯拿錢出來給金牛治病,注意,這錢是我丈夫留給孩子們的生活費,這就說明我丈夫不是沒有給過孩子們生活費,我也不是沒有撫養過幾個娃。所以這親屬關係不能解除,不管到什麼時候我都是他們的後媽,他們都有義務養我。還有一點,我不是不贍養老人,當年我留在家裡生孩子時,曾經把老人接到家中要奉養她,可她就是看我不順眼。一天三小吵三天一大吵。最後把我氣得早產了。”

孫小燕又把周水仙當年是怎麼對待她害她早產的事實詳細闡述了一遍。

周水仙在臺下聽了破口大罵,說孫小燕除了洗手連水都不沾,家裡的活一概不動手就等著別人伺候等等。

金珠見周水仙的話說不到點子上。只得又站了起來,“各位法官,被告說的那筆生活費是我父親當年去打工的時候寄放給我祖母手裡的一千塊錢學費,是被告嫁進來之前的事實。可自從被告嫁進來之後我父親確實沒有給過我們任何費用,這點是可以查證的。我父親的工資全部上繳,身上從來不過五十塊錢的零花錢。還有一點,被告確實是一個十指不沾陽春水的懶女人,我們和她曾經在一個屋簷下過了三個春節。共同居住了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做飯洗碗打掃屋子這樣的家務活她從不伸手,就連她自己的衣服也是扔給我們洗。所以她不是我們的繼母,她把她當成了我們的主人。把我們當成了她的使喚丫頭,而且還是既出錢又出力的使喚丫頭,請問,這樣的關係叫撫養嗎?聞一知十,她對待我們尚且如此,又怎麼會去善待我的祖母?如果她真有丁點的愛心,又怎麼會連三千塊的撫養費也不肯拿出來?當然,我承認我祖母確實有很多不足之處,但是一碼歸一碼,贍養老人是她做這個兒媳的基本義務吧?不出力連錢也不想出,只想著要一個免費的保姆,試問哪位老人能忍受這些?”

金珠說完,見孫小燕張了張嘴,沒等她開口,金珠又把當初楊大山腿受傷被孫小燕遣送回來以及楊大山的腿傷沒好孫小燕是如何以離婚威逼楊大山去採砂掙錢的事實詳細複述了一遍。

“各位法官,我所陳述的都是事實,是有證可查的事實,都說繼母也是母,可這樣一個任性自私且沒有一點責任心和愛心的女人身上哪有一點母性?怎麼配做我們的母親?所以我請求法官解除我們的繼母和繼子女關係。還有,憑什麼父母的權益我們作為子女一點也沒有分享到,可父母的債務卻要我們作為子女去分擔?而她作為我父親的唯一合法妻子,佔有了我父親的所有錢財,只想享用我父親的權益卻一點也不肯分擔我父親的債務,試問天下哪有這樣的道理?這對我們公平嗎?如果我們的法律就是為了保護這種上不孝父母中不善待丈夫下不養子女的懶惰自私的女人,那麼我是不是可以理解為社會在鼓勵這種懶惰自私?像我們這種小小年紀就靠自己雙手養活自己的人豈不成了一種諷刺?正因為我們可以養活自己,所以我們就不該享用本該屬於我們的權利,我們就該給那些懶惰自私的人一條活路,請問這是我們宣揚的社會正能量嗎?”

金珠的話剛說完,兩邊的律師對視了一眼,白律師是微微一笑,對方的律師是苦笑著搖搖頭。

不光兩位律師被金珠的口才折服了,就連坐在審判席上的三位法官也面面相覷,現在的小姑娘都這麼厲害了?

可是話說回來了,一個十二歲就能養家的女孩子,如果不厲害不潑辣,能挑起一個家能把弟弟妹妹帶大嗎?

於是,法官們低頭商議了一下,建議休庭調解。

白律師向金珠伸出了大拇指,笑著說“知道你有這口才,還請什麼律師?”

“那不一樣,我這人並不太會吵架,我也是被逼的。”金珠扯了扯嘴角,她笑不出來。

白律師聽了這話剛要打趣兩句,見三位法官進了旁邊的一間屋子,書記員向他們招手,說開始調解,調解是在另一間屋子裡進行,屋子裡有一張長條桌,三位法官分坐兩頭。

金珠和白律師坐下的時候孫小燕還沒進來,一位五十來歲的男子看了金珠一眼,笑著說“楊小姐不愧是帝都大學的高材生,這口才實在是太厲害了,我做了這麼多年的審判長。還是頭一次見到當事人把對方的律師逼得說不出話來,我們再不休庭,只怕也得找個地縫鑽進去了。”

金珠留心到他剛才坐在審判席的中間,前面有一塊銘牌上面寫著“審判長”,回了對方一個微笑,“審判長好,我剛跟白律師說我不會吵架。是被逼的。如果不是這些年的委屈在我心裡積聚得太多了,就憑我舌燦蓮花也編不出這些話來。”

旁邊的一位女法官聽了笑笑,剛要張嘴。見孫小燕和她的律師走了進來,忙閉上了嘴,改口問金珠同意不同意調解,有什麼要求。

金珠提了兩點要求。第一,解除繼母和繼子女的親屬關係;第二孫小燕承擔楊大山的所有罰沒款。

這二點孫小燕都不同意。這一次她提了一個新的理由,黎想和金珠已經訂婚,黎想是一個大明星,經濟實力比他們都強多了。不管是從道義還是從人性來說,這筆費用理應由金珠這方承擔。

三位法官做了半天的工作,誰也不肯讓步。最後調解失敗。

第一次庭審就算結束了。

臨走前審判長希望金珠和孫小燕再好好考慮考慮,有什麼話可以透過律師去溝通。如果溝通不成,下次開庭法院再判決。

從法院出來,金珠剛要上車,只見金玉跑了過來,跪在了金珠的面前,哭著說“大姐,我媽有了小弟弟,你那麼有錢,就不能給我們一條活路嗎?”

一旁的孫家人忙拍下了這個場面,黎想見了忙把金珠拉到自己身後,直接對孫母說道“孫家阿婆,我敬重你是一位老人,如果你現在不讓你的家人把這些照片刪了,下次開庭的時候我會把電視臺和報社的記者都請來,到時我會向法官和記者們公佈一張你女兒在東莞市某醫院的生產證明,別人不清楚,你該不會不清楚那孩子是怎麼回事吧?不會不知道那十二萬是怎麼來的吧?”

黎想的話成功地嚇到了兩位知情者,孫母是一個趔趄差點沒站住,幸好被孫父扶住了;孫小燕是驚恐地瞪大了眼睛,抓住了身邊的劉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