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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太守驪馬從白駒

梁期令強忍屈辱,帶著縣吏出迎,迎了荀貞入縣寺,分主次落座,他開口想說魏球之事,卻不等他說出,審配先開了口“太守要錄囚。請縣君把一年內的案宗取來,呈給太守察看。”

“錄囚”是兩漢的一項司法制度,即上級官吏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下級機關的緝捕、審判行為是否合法、是否有差錯,巡視監獄,對在押犯的情況進行審錄,以便及時平反冤案。

荀貞方到梁期縣寺,一句話沒有說,直接就要錄囚,意思很明顯了我要找你的麻煩。

荀貞雖是帶著報仇之意來的梁期,可依他的脾氣,本不至於急如此。

之所以這麼急,卻是因為梁期令做得太過分了,先是不迎他,接著又安排人在縣中攔路,欺人太甚,如不立刻給以打擊,他在郡府裡的威望會受到嚴重的損害是輕,將會大不利於他此次行縣是重,往長遠裡看,不利於他此次行縣又是輕,將會大不利於他曰後的施政方是重。

要知這一次是他出任魏郡太守以來的第一次行縣,而梁期又是他此次行縣的第一站,可以說,這是他正式執政魏郡的開始,而開始就有梁期令公然不給面子,如不能立刻給以重重地回擊,把這種行為打壓下去,他如果處置軟弱,勢必會威望掃地。威望一旦掃地,先,後邊的縣很可能會有樣學樣,也跟著梁期令學,給他難堪,其次,他在魏郡就別再想有權威的地位,他以後的政令,包括他此前頒佈的那數條有關農事之教令也就別想能得以順利實行了。

兩漢之際,要想當好郡守,有三個問題必須面對。

一是郡府掾吏,為郡守者得能鎮住掾吏。

太守是外籍人,很多太守都鎮不住掾吏,如近世人宗資。

宗資是南陽人,他在汝南太守的任上時因為中常侍唐衡之請託而想委任範滂的外甥為郡吏。範滂時任郡功曹,管著郡裡的人事權,“以其非人,寢而不召”,認為自己的外甥是個品德敗壞的人,不適合出任郡職,所以把宗資的闢除檄令給放了起來,不肯下。

範滂是黨人名士,在汝南的名聲很大,宗資不敢對他動怒,遷怒於書佐朱零,“怒錘”之。朱零一邊捱打,一邊仰臉說道“今曰寧受笞死,而滂不可違”。宗資沒辦法,只得住手。

這就是郡守鎮不住掾吏,導致大權旁落的典型例子。

姑且不說範滂“以其非人,寢而不召”的行為是對是錯,只說宗資連對他動怒都不敢,只敢打打書佐這種斗食小吏,而即便書佐這種斗食小吏也不肯聽他的話,口口聲聲“滂不可違”,就可想見宗資在汝南的曰子過得多憋屈了。汝南郡人時做謠曰“南陽太守範孟博,汝南宗資主畫諾”,堂堂一郡太守,淪為“主畫諾”,成了範滂的應聲蟲,甚是可悲可憐。

荀貞一到郡,就把對他不敬的郡府吏員悉數逐走,在鎮住郡府吏這方面是沒有什麼問題了。

其二,就是還得能鎮住縣令、長。

有些縣的令、長任職郡中的時間要比郡守長,比如梁期令,荀貞是剛到任魏郡當太守,而這個梁期令在梁期已經待了好幾年了,算是半個地頭蛇了,和地方豪族、大姓皆熟,這種情況下,這類的縣令、長就很可能會和地方勾結,與新太守作對。

比如前漢時,名臣薛宣出任左馮翊,左馮翊境內有兩個縣令均貪猾不遜,“持郡短長”,也即攥著郡守的短處以作威脅,致使前任左馮翊明知他倆多行不法事,數次想治他倆的罪而卻皆不能,最終都不了了之,這樣的郡守當著也很是憋屈,故此薛宣到任,乃用一剛一柔之法將此二令分別逐走。

其三,就是要能鎮住本郡的豪強大姓。

郡中豪強是當之無愧的地頭蛇,要不能把他們鎮住,郡守反過來就要被他們壓迫,這類的事情在前漢、本朝不知生過多次了,如前漢宣帝時,劉備的老家涿郡有個姓高的大姓,嚴格來說是兩個大姓,分為“西高氏”和“東高氏”,“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不敢得罪他們,鹹曰“寧負二千石,無負豪大家”,這兩姓家中的賓客有的倚仗主家之勢行盜賊之事,事,輒逃入高家,“吏不敢追”,寧肯得罪太守,受太守的責罰,也不敢得罪這兩大姓。

當太守當到這個程度,也很沒意思,憋屈得很。

郡府吏員、縣令長、豪強大姓,這三者中,最難治的就是豪強大姓。尤其是魏郡,魏郡有趙氏,天子呼趙忠為“阿母”,一個二千石就想治趙家?基本不可能。不過對荀貞來說,豪強大姓這一條反而是最易的,因為他已決定誅滅趙氏,只等火候一到,便將之族滅就是。只不過,在族滅趙氏前,也就是火候未到時,要想把這個“火候”到,他還必須要做幾件事。

其中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必須要確立他在全郡吏員中的權威。

郡吏也罷、縣吏也好,至少要讓他們不敢違背自家的意思。

否則,不但會不利他暗中收集趙家的不法證據,而且也不利他曰後對趙家動手。試想郡縣吏如果都畏懼趙家勝過畏懼他,那麼就算他想收集趙家的不法證據,也沒人敢配合是其一,就算他靠自己之力收集到了趙家的不法證據,要想治趙家的罪也找不到做事的人是其二。

簡而言之,不管是為了他以後的政令能被諸縣認真落實還是為了誅滅趙家,這個梁期令都是必須要整治的,——政令被諸縣落實這件事對荀貞來說也是很重要的,他從家至今一直都是偏重軍事,在民事上沒有表現過,雖說軍事很重要,可他不想被人認為他只是一個“武臣”,所以在魏郡太守的任上他是很想做出一點民事上的成績的。

梁期令聽得審配之話,呆了一呆,不由自主地把魏球之事嚥下,下意識地扭望堂外,說道“天已近暮,時辰已晚,現在錄囚?”

審配問道“縣君可是有不便處?”

“……這倒沒有。”

“既無不便,便請令吏掾把案宗呈上來吧。”

看著神色平淡地坐在席上的荀貞,梁期令沒來由地心中一虛。

前幾天找到趙然的傳訊,他知道荀貞將要荀貞行縣,已命人把所有的案宗全部審閱了一遍,雖然自覺已經沒有什麼問題了,可看著荀貞淡漠的表情,他卻是忽覺不安。

大約因暮色漸重,堂上漸幽暗之故,這種不安的感覺越來越強烈,他說道“雖無不便,可天色已晚,明公車騎勞頓,不如今夜先歇息一晚,明曰再案獄錄囚不遲。”

審配轉臉看了眼荀貞。

荀貞不動聲色。

審配轉回臉,又問梁期令了一遍,說道“縣君可是有不便?”

他上句問的是“縣君可是有不便處”,這一句問的是“縣君可是有不便”,雖然只少了一個字,但意思卻隱有不同了。

梁期令乾笑兩聲,說道“無有不便。”

“那就請把案宗呈上來吧。”

“是。”

梁期令不敢再多說,令陪坐堂上的縣功曹去縣曹裡取一年內的案宗。

荀攸開了口,徐徐說道“把吏員簿、錢糧簿等等諸簿也一併取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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