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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陰入縣寺持短長

荀貞看過郡中去年的訾算簿,給趙家定的訾只有幾千萬。

趙忠這麼多年來權勢熏天,家訾怎可能只有幾千萬?光和年間陽球收捕杖死了宦官王甫,盡沒其家財,所沒者數以億萬計。趙忠的權勢猶勝王甫,家訾絕不可能只有幾千萬,這隻能是趙家弄虛作假,前任太守不敢質疑。

荀貞已經打定了主意,一定要把趙家的真實家訾數目給核算出來,等來曰動手誅趙之時即依法把他家隱匿、沒有自佔的家產悉數沒收。

要想把趙家真實的家訾核算出來,得有內應,得有熟悉趙家內情的人配合。

這個任務,荀貞交給了程嘉。

程嘉雖有種種的不足,貪錢、阿諛,但他這個人善與人交,心亦夠狠,能交到朋友,也能威脅人,最適合幹這種找內線的事。

趙家權傾州郡,要想找一個肯配合的內應不容易,在找內應的期間,程嘉無意中打聽到了幾件有關鄴縣令的事。

一個是鄴縣令假手地方豪強,放貸給百姓。

一個是鄴縣令做過“主守盜”的事。

一個是鄴縣令的幼子在去年夏天時毆打過一個年七十以上的老者。

漢律“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敢字錢財者,免之”。“字錢財”即“子錢財”,就是放貸。這是漢初的一條律令,規定六百石以上的吏和在朝中為吏的不許透過借貸謀利。儘管從武帝時起這條律令就形同虛設了,放貸謀利的吏員下至州郡、上到朝廷所在皆是,可這畢竟是朝廷明文規定的律法,如果要較真的話,鄴縣令僅憑此一條就足夠被免去職務了。

免去職務還不算完,根據程嘉打聽來的,鄴縣令不止用私錢放貸,還把縣寺的馬、牛等物也借貸出去,依照漢律,這是要按偷竊罪論處的,也即免職之後還要對他再進行處罰。

不過相比“主守盜”,私貸錢、私貸縣寺牛、馬都是輕罪了。

“主守盜”就是“守縣官財物而即盜之”,即身為吏員,盜取公家財物。

漢律對此罪懲治極重,“主守而盜值十金,棄市”,盜取的財物只要過十萬錢就處以棄市之刑。

依漢制,在八月算民的時候要賜王杖給年滿七十的老者,有王杖的老者“位比六百石”,王杖如節,“有敢詈罵毆之者,比逆不道”,無論吏民,如有詈罵、毆打有王杖之老者的皆按大逆不道論罪,“棄市”,也就是說,按此一條律令,如追究的話,鄴縣令的幼子也要被處以棄市之刑。

荀貞正愁怎麼把鄴縣縣寺控入手中,聞此三事,頓乃大喜。

他當即手書了一封書信,密密封好,命荀攸親將之面交給鄴縣令。

鄴縣令正在為秋收、案比、造籍書忙碌,聞得荀攸求見。

他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不知荀攸來見他何事,請入堂上相見。

荀攸二話不說,把荀貞的信取出給他。

鄴縣令更覺得莫名其,他與荀貞沒甚私誼,荀貞為何寫信給他?況他與荀貞同在鄴縣,如有什麼事兒,把他召去郡府不就行了?何必特地遣荀攸送信?

待展開信一看,他額頭上的汗水登時就下來了。

荀貞在信中寫道“吏民或言君私貸縣牛馬,或言君字錢財,或言君前歲擅壞縣寺屋舍,或言君於前歲秋時繕補寺舍,或疑君‘主守盜’,又言君之幼子去歲路毆耄耋。太守敬重君,又念十金法重,憐君幼子,不忍相揭露,故密以手書相曉,欲君自思量。如無以上諸事,復封還記,得為君分明之”。

“或言君前歲擅壞縣寺屋舍,或言君於前歲秋時繕補寺舍”,這兩條是荀貞此前從郡吏處聽來的。

這兩條也是違反了律法的,不過均是請罪。漢家律法禁止縣吏隨意壞、更縣廷寺舍,並規定只有孟春農閒時才能繕補城郭、寺舍。

荀貞列舉的這些鄴縣令的過失、罪行,最嚴重的就是主守盜,加上他幼子路毆年七十以上的老者這一條,鄴縣令拿信的手都顫抖了。

他顫聲問荀攸“府君要治下吏與幼子之罪麼?”

荀攸已看過荀貞此信,對荀貞的意思也已知曉,從容答道“府君如欲治君之罪,來縣寺見君的就不是我了。”

鄴縣令鬆了口氣,感激說道“多謝府君開恩,下吏明天,不,今天就去郡府奉還印綬。”

“奉還印綬”,鄴縣令這是要辭職歸家了。

荀攸笑道“何至於此。”

“……,君此話何意?”

“府君敬重君,只要君以後不要再違觸律法,以前的事可以既往不咎。”

鄴縣令又驚又喜,還有這等好事?忙離席,朝著郡府的方向下拜,復拜荀攸,連聲說道“府君寬仁,下吏以後必不敢再觸律!”

“府君有一事想託君。”

“君請言之,不論何事,赴蹈湯火,下吏也必為府君辦成。”

“這倒不必。貴縣有一人現仕郡朝,名霍衡,不知君可知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