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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章 財用不足何以補

荀彧說道“叔潛日前遣掾吏行縣,察諸郡農事,除廣陵外,餘諸郡國轄縣多怠弛,蓋因兵亂,民不能定,勸農不盡其職,田曹亦而荒政,力田或缺,糧種有乏。彧以為,州府當免惰吏,補力田,給良種,如此,郡縣振作,糧方可豐。”

姚昇是典農校尉,責在督農事,因是初到州府,對東海、琅琊、下邳、東海四郡國的農事情況不清楚,所以他到州府上任後的頭一件事便是遣得力的掾屬分去各郡瞭解情況,前幾天,這些掾屬相繼歸來,給他彙報了各郡的情況,他總結之後,上報給了荀彧。——荀彧是主管州中政事的,故而,在報給荀彧後,雖是今天荀貞召他來見,他卻也沒再對荀貞提起此事。

荀彧所說的“勸農”,指的是郡中的勸農掾,“田曹”,則是郡縣裡負責農事的田曹,“力田”,指的是鄉中的一種鄉官,“力田”,本努力耕田之意,是縣寺為勸民務農、努力耕稼而樹立的農耕典型,通常一鄉設一個,小鄉的話,或者兩鄉設一個,或者三鄉設一個。

勸農、郡縣田曹、力田,此三職直接關係到地方農業的展。

如果擔任這三個職務的人不盡職責,州里邊再想辦法提高糧食產量也是無用。

荀貞說道“此事關係來年收成,當盡辦理,就由卿來全權負責。”

荀彧應諾,又道“還有一事,彧思之再三,以為應向君侯提出,看可行與否。”

“噢?何事?”

“君侯大舉屯田,此固充實軍用的前代良式,然以彧淺見,卻似不應盡為軍屯。”

“卿意是想再設民屯?”

“正是。彧以為,設立民屯有兩個好處可汰田卒中老弱婦孺不堪行軍法的,使軍屯精幹,無事則勞耕操練,有事則招之能戰,佃戰可以兼顧,此其一;現軍屯中的老弱婦孺,多半是壯年田卒的父母妻子,將之放於地方,改為民屯,可使這些留在屯中的田卒不再徨惶,能夠專一屯中,是謂有恆產者有恆心,並可以此充實郡縣,此其二。”

荀貞細細思之,深覺荀彧言之有理。

只是,如想按此施行,有兩個問題必須要先解決。

荀貞說道“如放老弱婦孺於地方,則不可使田卒與其父母妻子久不見,卿有何策應對?”

“老弱婦孺可置於本屯田卒所在之縣,每月放田卒返家一次;田卒耕作優異,又或如接戰有功者,可予免除田卒籍,使得編戶。”

荀彧的這兩個對策不錯,特別是第二個辦法更是不錯,有了這個獎勵設定,田卒必會耕種用心,如果需要他們上戰場,也必會勇敢殺敵。

荀貞點了點頭,說道“可也。”又問道“民屯置後,該如何管理,又應如何收糧?”

“起初兩年,仍以軍屯制管之,名在田卒籍,兩年後,編入戶,改由縣鄉統理。收糧,則可前兩年中分,三年分稅,四年計賦稅以使之。”

“軍屯制”,就是荀貞現行的軍屯管理方法,以部曲勒之,五里一屯,一屯六十人,屯置司馬。

“前兩年中分”,州府和民屯各拿一半當年的糧食收成,“三年分稅”,到第三年,按三十稅一開始正常徵收田稅,“四年計賦稅以使之”,到第四年,就把他們視為正常的百姓了,除了收取田稅,再收口算,並徵徭役。

“前兩年中分”,看似不多,但比起軍屯來已經是優惠了。

軍屯執行的分配標準是六/四分或五五分,用官家的牛的,官家得六分,田卒自己買牛,用此牛耕作的,官家與田卒對半分,——這個分配標準是棗祗建議的,最先的分配標準只有一條,那便是官家六分、田卒四分,後來棗祗提出此議,實行之後,效果不錯,為了能多拿到一分糧,不少田卒都攢錢湊在一起買了牛,給原先的廣陵郡府省了不少的錢,故而沿用至今。

荀貞說道“卿此策甚佳,明日便由幕府傳檄軍屯,使擇老弱婦孺不能受軍法者,悉轉民屯,再傳檄郡縣,命他們於本縣選擇寬地,安置民屯。”

見這兩策都被荀貞採納,荀彧笑道“已撫流民,再興水利,復勸農桑,安置民屯,以此行之,或許到明年,州里的戶數、糧產就會與今年大不同了。”

“希望如此吧!”

田畝的簿籍荀貞已經翻閱完,和田地、糧產有關的討論也告一段落,荀貞從剩下的簿籍中找到了稅簿。稅分幾類,口錢、算賦是一種,其它的稅種還有訾算、畝稅錢、芻稾稅、市租、鹽鐵稅、工稅、漁稅、酒稅、息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