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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家圍牆裡發生的那些事情(3)【轉】

二孫夫人為鍾繇之妻

鍾會雖然稱孫氏為“貴妾”但是無無差錯孫氏應當是鍾繇的正妻。最直接的理由是《三國志?鍾會傳》裴松之引《魏氏春秋》:“會母見寵於繇,繇為之出其夫人”明說了是夫人。再者,鍾會自稱:“成侯既出孫氏,更納正嫡賈氏。”一個“更納”,明白無誤地指出了孫是的身份是妻而非妾,否則出妾與納妻不構成因果關係。

裴松之案:“鍾繇於時老矣,而方納正室。蓋禮所云宗子雖七十無無主婦之義也。”《禮記?曾子問》:“孔子曰:‘宗子雖七十,無無主婦,非宗子,雖無主婦可也。’”《禮記正義》疏曰:“宗子,大宗子也。凡人年六十無妻者不復娶,以陽氣絕故也。而宗子領宗男於外,宗婦領宗女於內,昭穆事重,不可廢闕,故雖年七十亦猶娶也。故云“無無主婦”,言必須有也。”主婦出現在《儀禮》各篇章中,與“主人”相對,輔助主人主持各種禮儀活動,宗子需要代表家族主持祭祀,故即使七十喪偶也需要另娶,因為祭祀時不能沒有主婦主持。且不論裴松之何以認為鍾繇是宗子,既然取了宗子無無主婦之義,則無論從常理還是義理來推度,鍾繇都不可能一直到七十幾歲都不取正妻。且不存在前妻死了的情況,鍾會形容賈氏時的用詞是“正嫡”,不是任何妻都能被稱為正嫡,只有元配才能被稱為正嫡,之後的都是繼室,換言之孫氏與賈氏之前鍾繇沒有別的正妻。

據此,個人肯定孫氏確是鍾繇正妻。

三鍾毓是孫氏之子

鍾毓作為鍾繇的嫡子,他的母親是誰?首先排除他是張菖蒲之子的可能,《母夫人張氏傳》言:“中書令劉放、侍郎衛瓘、夏侯和等家皆怪問:‘夫人一子在危難之中,何能無憂?’”鍾會不可能記漏自己還有個兄弟,可見鍾會是張菖蒲的獨子。那麼剩下的情況可能有三種:

1,鍾毓是孫夫人之子;

2,鍾毓是賈氏之子(賈氏為先入門後扶正的情況);

3,鍾毓是其它什麼妾之子(為賈氏養子)。

根據這三種情況,鍾毓和孫氏之間的關係分別為:

1,母子;

2,曾經的主母,現在無關係;

3,曾經的主母,現在無關係。

問題的關鍵在於《通典》裡記載的一個事件。《通典》卷九十四“為父後出母更還依己為服議”條雲:“魏嘉平元年,魏郡太守鍾毓為父後,以出母無主後迎還,輒自制服。”這裡可以知道孫夫人卒於嘉平元年,不過更重要的是鍾毓為她服喪了,這本身就不是沒有關係的人能做出來的事。

首先嫡子是否對出妻有服喪的義務?毫無疑問是沒有的,否則就不會有《奏論鍾毓為出母服》一文了。《全晉文》武申《奏論鍾毓為出母服》言:“《禮》:‘出妻之子為母周。’《記》曰:‘為父後者無服。’案如《記》言,蓋謂族別家異,自有主後者無服,非謂毓出母無緦麻之親還毓家者也。《禮》:‘姑姊妹女子子無主後者,不為降,哀其無繼也。’”《儀禮?喪服》強調:“出妻之子為父後者則為出母無服”,可見嫡子出妻之子對出母尚且不負有服喪義務,更何況非出妻之子。

那麼有無可能是鍾毓人好就要為曾經的主母服喪?首先,若要從理論上建立鍾毓和一個非其生母的人的義務關係必須要先論證這種義務關係存在的基礎。如《儀禮》中就提出了“慈母如母”的概念。而《奏論鍾毓為出母服》直稱為出母,並無徵引“慈母如母”一條,可見鍾毓並非出於收養關係而為孫氏制服。

綜上個人認為鍾毓確為孫氏之子無誤。

四鍾毓和鍾會的關係

如果以上論斷都能成立的話,鍾毓和鍾會這對兄弟的關係就處於一種很微妙的狀態了。這二人在《世說新語》裡常成雙結對地出現,兩人曾一起回答魏明帝的提問,一起建房子,用相似的話忽悠過司馬昭,鍾會出丑時鍾毓總跳出來說“我跟你說什麼來著!”看上去好像其樂融融,好像很有兄弟愛。但是如果確定了我之前的結論則事情遠非如此簡單。

《母夫人張氏傳》作於甘露二年,這時鐘毓還活得好好的,然而就在鍾毓的眼皮底下鍾會誣孫夫人為妾,還強調賈氏為正嫡。從制服事件可以看出鍾毓對其母還是有感情的,鍾會的行為不僅僅是無視鍾毓的感情,更是將矛頭直指鍾毓嫡子的身份。

此外鍾會伐蜀的時候,鍾毓主動跑去向司馬昭告密;鍾會領養了鍾毓的兒子;鍾毓死的時候鍾會並未知問,真是複雜的人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