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端和堅持不給水軍配盔甲其實是可以理解的。
這應該說是秦法不健全,它沒有規定降兵自成一軍後應視情況酌情配盔甲。
既然秦法沒這規定,楊端和私自配就是違法,而且給水軍三千人配還是大規模的違法。
這並不是因為秦國沒有盔甲。
事實上便是從魏兵那繳獲的盔甲就有數十萬套,這還沒計大梁倉庫裡堆積如山的嶄新的盔甲。
這些盔甲雖是與秦甲制式不同的魏甲,但只需稍加改動便能製成秦甲。
用這些盔甲配給水軍三千將士那是綽綽有餘。
問題在於若是給水軍這些無爵位的魏軍俘虜配甲便會衍生一系列問題
若水軍可以配甲,那是不是說其它魏軍俘虜也可以配甲?
若無軍功的魏軍俘虜可以配甲,那是不是說秦軍無爵者及一級爵公士也可配甲?
若秦軍無爵者及一級爵依舊不能配甲,那是不是代表他們的身份和地位還不如魏軍俘虜?
……
這就不只是影響士氣的問題,更是可能撼動秦國二十軍功制的問題。
要知這二十軍功制是秦國強大的基礎,所以即便是嬴政也不敢輕易違反。
於是楊端和只能考慮給水軍更多實戰機會讓他們在實戰中晉爵配甲。
但沈兵卻知道這幾乎不可能。
公士還比較容易,只需要獲敵甲一顆。
問題在於想配甲的話就需要二級爵上造。
也就是說至少要拿六顆人頭,且這其間還不能犯錯被罰。
這要打多少場仗才能達到?
水軍這要是每人能拿到六顆人頭而且還是“甲”,那楚國水軍就差不多被團滅了吧!
到時水軍這三千人還活著嗎?
就怕是一拔拔老兵犧牲一拔拔新兵補充進來,卻永遠都沒能拿到二級爵。
因為戰場便不是打一場仗拿一顆人頭再打一場仗再拿一顆人頭那麼簡單……
要是下一仗是你的人頭被敵人拿了呢?
要是下一仗處於劣勢被敵人圍殲了呢?
只怕盔甲沒拿到命已經沒了吧!
沈兵有些沮喪。
如果是步兵、騎兵也就罷了,沒有盔甲還可以想想奇襲之類的。
但水軍作戰大多用弩箭,有盔甲與沒盔甲的差別太大了。
原因是水軍幾乎是近距離與敵人對射,這就可能出現我方射敵人幾箭敵人還能繼續作戰,敵人射我一箭就完蛋的局面。
這樣一來這仗還怎麼打?
只怕是連楚國水軍的游擊隊都打不過吧!
這時魏呴就進帳來報
“校尉,水軍戰船已制好,請校尉檢閱!”
車輪戰船的製作並不複雜,蒼等工匠要一天,水軍兵士邊學邊做三天也就夠了。
但煩燥的沈兵此時根本沒心思管制船方面的事,一抬頭就說道
“讓他們試行一日,現問題後再製。”
“直到一日之內能製出滿足要求的戰船為止!”
魏呴應了聲便退了下去。
沈兵這要求似乎有些苛刻,因為“一日能製出”都達到工匠的度了。
但實則卻不然,因為這其中有“熟能生巧”的問題。
且每次造好船試駕後現有什麼問題,然後有針對性的改正、改進,那才能算是真正會制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