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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優優被捕之後,最先來找我的,是優優的大姐。

她是讓阿菊陪著來的,在優優被抓的第二天中午敲開我的家門。人還沒有進屋,優優大姐就屈膝跪在了門外的地上。

我和阿菊一道,扶起這個病弱不堪的女人,把她扶進屋子。我給她們倒了熱水和飲料,但沒人去喝。優優的大姐再次要跪,被我及時拉住。阿菊也在一旁不停勸慰,讓她堅強一點,有話快說。

她們來此的目的,當然是為了優優。她們不相信優優會那樣傷天害理,但又提不出任何有力的證據。面對這位只會以淚洗面的大姐,我也只能正面安慰:相信政府,相信法律,公安機關自會調查甄別,不會放過一個壞人,也不會冤枉一個好人。我甚至以我淺薄的法律知識,向她們進行了如下講解:即便公安機關有所疏漏,還有人民檢察院認真把關。即便檢察院認定優優犯罪,還要經過人民法院審理確認。法院審案子也不是一個人說了算的,還要組織合議庭一起商量。再說就演算法院判了,也還可以上訴。上訴就有可能改判減刑,最多維持原判,加刑是不可以的。再說還有律師。律師都是最懂法律的人,會幫助優優據理申辯。

在我如此這般的開導勸慰之下,優優大姐漸漸平靜下來。在我把這位半信半疑的女人送出家門的時候,我悄悄問了阿菊:“為什麼優優姐夫沒來,他難道不關心優優?”

阿菊也同樣悄悄地,用最微小的動作,點了點頭,說道:“她姐夫躲起來了。”

“躲起來了?”我表示驚疑,“難道他也牽涉進去了?”

阿菊擺手:“不是躲公安局,他是在躲凌信誠。他怕凌信誠派人找他還錢,要他那輛車子。原來凌信誠見了面也叫他姐夫的,現在優優幹了這事,那還不成了仇人。”

我想也是,親仇之間,常常只是一夕之隔。

關於優優的案子,我也透過分局的熟人,設法打聽過偵查進展的內情。據一位辦案民警透露,因為這個案子情節簡單,證據充分,方向明確,沒有第二個嫌疑人,所以很快就會偵查終結,提請起訴。估計檢察院同意起訴,應不成問題。

果然,半個月後,我聽說公安機關已將優優的案子移送了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工作,也在緊鑼密鼓抓緊進行。據公安分局的熟人透露,此案因是針對兒童,且情節特別惡劣,所以驚動政府上層,已有領導同志專門批示,要求司法機關從重從快,儘早審決,及時宣判,以安定社會,安定民心。

就在優優被公安機關提請起訴不久,凌信誠從醫院回到家裡,仇慧敏也刑滿到期釋放出監。乖乖的葬禮一直在等他的母親,等她恢復自由之後,才在西郊萬安公墓舉行。參加乖乖下葬儀式的,除了凌信誠與仇慧敏外,只有照顧乖乖的保姆,和專程從上海趕來的姑媽。

姑媽在北京住了一週,天天陪在信誠左右。在姑媽返回上海的第二天仇慧敏打來電話,提出想來信誠家裡,看看乖乖住的地方,和孩子生前的遺物。

仇慧敏是獨自一人來的,她在乖乖住的那間屋裡,看了兒子的小床,兒子用過的被褥,和兒子的每一樣玩具。那些玩具有些還是新的,剛剛買來未及拆封。那些被褥用手摸摸,尚能感到些許餘溫。看著她將孩子的遺物遺像抱在懷裡,一一摩挲,那位一直陪伴乖乖的江蘇保姆,禁不住失聲痛哭。凌信誠也同她一樣,淚流滿面,哀傷已使他的面色枯槁,眼大如燈。

仇慧敏也掉了眼淚,但只是唏噓幾下,沒有放聲。比起保姆和信誠,她已有了更多的鎮定。那天她和凌信誠坐在寬大的客廳裡,進行了久違的長談。從孩子的音容笑貌日常起居談起,那些彼此會心的回憶,伴隨著哽咽與嘆息,將兩人的關係重新拉近。畢竟,他們過去曾有一段共同的快樂,現在又有共同的悲傷,他們都深愛著同一個孩子,那孩子是他們的見證和結晶。

長談之後,在分手告別的時候,凌信誠不忘提到:他父親生前承諾過的那筆三百萬元的錢款,他會馬上兌現。他讓仇慧敏給他一份現成的存摺,他好把這筆鉅款直接存到裡面,免得彼此現金授受,還要費時一一清點。

而仇慧敏對這筆錢款,似乎並未表現出應有的熱衷。她告訴信誠,當初她想用孩子換錢,是為拯救舅舅的工廠,舅舅從小養她成人,她既受深恩就該反哺。可現在舅舅的企業已將破產,那錢投進去也是白投,頂多便宜了那幫如狼似虎的債權人。仇慧敏說她現在關心的只是信誠,她很想為他做點什麼,只要能讓他開心,只要能讓他的身體和精神,儘快復原。

凌信誠對仇慧敏的關心表示了感謝,也希望她好好保重,不要被憂傷糾纏。分別時他起身把她送到門口,在開門前這位初戀情人突然擁抱了他。

凌信誠一動沒動,任憑她抱著自己細瘦的身軀,任憑她親吻了自己的臉頰和脖子,他聽到她輕柔如絲的耳語:“你想讓我再給你生一個嗎,再生一個和乖乖一樣的兒子?”

凌信誠沒有回答,但他抬起雙手,輕輕地抱了一下仇慧敏。他用這樣的動作,表達了他的感謝。只是感謝而已。

凌信誠在與仇慧敏見面的次日,便派人為她辦理了三百萬現金的入戶手續。那天晚上他給我打了一個電話,說了與仇慧敏見面的事情,然後說到了優優。

他問我是否知道優優的案子有何進展,優優是否已經承認作案。他同時表示相信公安機關會進行細緻的調查,因為到了法庭一切要憑證據說話。但他並未對我掩藏他的心情,他說他不知為什麼心裡總有個念頭作怪,總讓他滿心希望公安機關經過調查,最終證實兇手不是優優,他說雖然乖乖人死不能復生,但如果此事與優優無涉,他的內心會好過許多。

我理解信誠的心情,我明白他還愛著優優,所以他的直覺到目前為止,依然被這種感情控制,他不相信優優會殺他的兒子,他不相信優優會幹這事。

我畢竟不是公安人員,我畢竟不是辦案民警,對他的直覺我無法呼應或者反駁,無法表示是與不是。我只能冠冕堂皇籠而統之地勸他相信法律,以證據為準。我告訴他案子已經送到檢察院去了,法院不日就要開庭。這種案件按規定一律公開審理,到時一切證據都會公之於眾,一切真相,都會隨之大白。

在與凌信誠通話的翌日上午,我突然接到了檢察院打來的一個電話,他們說有件事情,是關於優優的案子,希望我能過去一趟。我放下電話之後沒有耽擱,立刻按對方在電話中留下的地址,找到了檢察院辦公的地方。在一間相當正規的接待室裡,我受到了檢察院一位官員的接待。儘管我一路上預想了多種可能,但那位官員話一出口,還是大大出乎了我的意料。

“請問您與凌健安被殺案的犯罪嫌疑人丁優是什麼關係?”

那位官員這樣問我,我想了一下才鎮定回答:“我們算是朋友關係吧,普通朋友的關係。”

官員提出希望看一下我的身份證,我同意了。他看完身份證後向我問道:“您就是那位作家海巖嗎?”

我說:“對。我因為要寫一部小說,描寫外地青年在北京打工的成長和遭遇,所以經人介紹,認識了丁優,對她進行過幾次採訪……”

我這樣說明我和優優認識的過程,意在讓對方瞭解我們彼此的關係,但在這位檢察官聽來,我也許犯了怕被連累的嫌疑。

檢察官的臉上沒有太多表情,腔調也是例行公事,他說:“凌健安被殺案經北京市公安局偵查終結,現已移送本院審查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犯罪嫌疑人有權為自己指定辯護人。現在,本案犯罪嫌疑人丁優委託你擔當她的辯護人,你同意接受這個委託嗎?”

我咣地一下愣了,愣了半天不知該如何表態。我知道為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辯護,早已不算什麼醜事,但我還是萬分躊躇,因為這樣一個差事實在非我所長。

但我對優優,確實交往已久,已經真的成了朋友。作為朋友,特別是她一直以來以兄長視之的朋友,我也不便一推了之。

那位檢察干部,繼續不動聲色地發問:“你接受嗎?”

我在慌亂中下意識地點頭,卻又提出一個要求:“我沒幹過這種事情,所以,我想在我決定接受之前,能否當面見見丁優?”

檢察人員馬上回答:“可以。你回去等我電話,我安排好了馬上找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