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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之書(出書版) 第2節

溺死

夏天是很多人都喜歡的季節,在酷熱的天氣裡,很多人都會選擇游泳這種涼爽的避暑方式。但老秦在這裡要很煞風景地來和大家聊聊“溺死”的話題。

在青少年非正常死亡事件中,溺死佔有非常大的比重。每年夏季,都會有不少孩童因為遊野泳而喪失生命,實在讓人扼腕嘆息。

溺死是指當人體處於液體環境中,液體進入人體呼吸道後,堵塞呼吸道使人體內氣體交換髮生障礙,從而導致人窒息死亡的一種方式。溺死屬於機械性窒息死亡的一種,和其他機械性窒息(如扼頸、捂壓口鼻等)不同,因為致死的物體是液體,所以其死亡會有一些特徵。

插一句,溺死並不一定都發生在江河湖海中,水很淺的地方同樣也會發生溺死。

老秦曾見過在一個淺水灣自殺溺死的人,那個人仰面躺在水中,水面剛剛漫過鼻孔。有人會問,那人被水嗆著了,不會趕緊坐起來嗎?其實人就是這樣,有的人因為嗆咳、慌亂,在很淺的水中一樣可以被溺死。老秦曾有一次掉到湖裡了,劇烈掙扎,險些被溺死。同學發現後,趕緊跳下來救我,可他拉了我一把後,我一站起來才發現,原來水深還不足一米。而且很囧地補充一句,其實老秦是會游泳的。所以,慌亂害死人啊!

同樣,在浴缸、浴盆中也存在溺水的危險,所以,照顧小朋友或是行動不便的老人洗澡的時候,一定不要疏於看管。老秦的編輯朋友包包小時候就有過因為在洗澡時無人看管,在浴缸中滑倒、嗆水,差點就沒有然後了的情況。

那麼,法醫是怎麼判斷一個人是不是溺死的呢?

溺死作為一種特殊的機械性窒息死亡現象,有很多特殊的屍體表徵。所以,要判斷出死者的死因是溺死,並不難。但是,在水中的屍體,很容易快速腐敗,屍體腐敗後,對是否是溺死的判斷就會困難得多。所以,法醫必須掌握溺死的全部特徵,在檢驗腐敗屍體時,識別出幾項溺水特徵,並排除外力加害、中毒致死等死因後,才可以得出溺死的結論。

對溺死的診斷非常重要,溺死多見於意外和自殺,罕見於他殺。在處理溺死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時,不僅要熟練掌握溺死的特徵,更要學會將它和死後拋屍入水進行區別。

一、如何鑑別死後拋屍入水與溺死

1. 屍斑。

生前入水的屍體,因為屍體隨水流翻滾,體位不斷變化,沒有一個固定的“屍體低下位置”,所以,屍斑不太明顯。當然,溺死後不久就被打撈上來的屍體上會重新形成明顯固定的屍斑。如果是死後,待屍斑穩定再拋屍入水的,則會有明顯的屍斑。

2. 口鼻腔和氣管。

在溺水過程中,因為冷水刺激呼吸道,呼吸道黏膜分泌亢進,氣管通常會呈明顯充血狀,甚至有水中的泥沙進入氣管和支氣管。同時,溺液、黏液以及空氣隨劇烈的呼吸運動或嗆咳攪拌,會在呼吸道形成泡沫。屍體被打撈上來後,泡沫會溢位口鼻腔,此為蕈狀泡沫。而死後入水者,因為沒有呼吸運動,所以氣管不會充血,也無此類泡沫。當然,對高度腐敗的屍體來說,即使死因是溺水,這種泡沫也很少見了。

3. 窒息徵象。

作為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的一種方式,溺死也同樣有其他方式導致的窒息死亡的徵象,比如眼瞼出血點、內臟淤血、口唇青紫、指甲發紺、顳骨巖部出血等。如果是拋屍入水,那麼死者可能沒有窒息徵象,有其他的死亡徵象。但如果是把人捂死或掐死後拋屍入水,怎麼和溺死相鑑別呢?這後面再說。

4. 手。

溺死的人,因為在水中會下意識掙扎,手指夾縫、指甲內可能會有泥沙、水草。這是一種生活反應。死後入水者則不會有。

5. 肺。

水性肺氣腫是溺死的重要證據之一。簡單點說,溺死的人,肺裡全是水,肺的體積、重量都增加,表面有肋骨壓痕,肺泡壁破裂,在肺葉表面形成一種紅斑,叫作溺死斑。這樣的肺,摸起來有捻發感。而死後被拋屍入水的人則不會有這些徵象。

6. 心。

溺死的人,靜脈淤血怒張,右心淤血,左右心血成分差異會導致左右心腔的顏色不一致。而死後被拋屍入水的人則不會有這樣的特徵。

7. 胃。

學習游泳的時候大多數人都有嗆水的經歷,所以溺死的人的胃裡也會有大量溺液。這也是一種生活反應。死後被拋屍入水的人則不會有,除非死之前被灌下大量的水。不過,犯罪分子別得意,你灌得了胃,灌不滿肺啊。

8. 肌肉。

溺水的時候,人體劇烈掙扎,因此有很多溺水的人會在胸鎖乳突肌、斜角肌、胸大肌、背闊肌等不容易因為外傷形成片狀出血的肌肉處形成出血。

9. 實驗室檢查。

有一種檢驗叫作矽藻檢驗,就是用溶劑將屍體的肺、肝、腎溶解,這些器官裡的一些浮游微生物(矽藻)則不會被溶解。經過塗片、顯微鏡觀察,可以判斷這些矽藻的形態,然後和屍體所在水體的矽藻進行對比,可判斷死者是不是在這裡溺水的。這種辦法行之有效,已成為判斷溺死的一種重要參考辦法。

還有一些其他的實驗室檢查,如左右心血氯離子測定、鍶離子測定等。這些檢查很少用上。

最關鍵的是,對於死後被拋屍入水的人,肯定可以在屍體上發現其他的死因,而溺死的死因就是溺死。

根據上面的內容,基本可以肯定,想用拋屍入水將其他死因偽裝成溺死,從理論上講基本是不可能的,沒有完美的犯罪。

二、其他與溺死相關的內容

1. 其他機械性窒息致死和溺死的鑑別。

很多人說,可以把人掐死、捂死後,再扔水裡,反正是窒息,徵象都一樣。其實不然,被掐死、捂死的人,即便高度腐敗,在其頸部、口鼻腔也會有特徵性出血損傷,這個很容易發現。同時,死後入水者的氣管、肺、心、胃都和溺死的不一樣,前面已經講過了。

2. 乾性溺死。

有一種溺死,是因為死者突然入水,聲門痙攣,導致急性窒息死亡。這樣的死亡,溺液可以不進入肺、胃,氣管和實驗室檢查也是正常。雖然極少見,但也是存在這種可能性的。那麼,怎麼判斷死者是乾性溺死呢?首先要排除死者系受機械性損傷、其他機械性窒息而死亡,然後排除死者系中毒死亡。可以排除這兩項的話,結合現場環境,就能推斷死者死於乾性溺死。

3. 推人入水。

有朋友問了,如果是趁人不注意推人下水使其溺死呢?我只能說,這種殺人手法太不保險,我是沒見過。畢竟這個人有可能游上來,或者是獲救,那兇手可就傻了。如果推人下水真的淹死了人,法醫學就解決不了了,但警方透過現場勘查情況、調查情況依舊可以破案。

我倒是聽過有下藥使人昏迷,然後扔進水裡溺死的。不過這樣的情況可以透過毒物檢驗檢查出來。

說到這裡,我再跟大家分享一個案例,或許大家就更能理解法醫是如何區別溺死和拋屍入水的了。

那是在2011年的夏天,某地發生了一起命案。

這是一個兩口之家,一個奶奶帶著一個13歲的孫子。這個孫子非常不聽話,經常惹得奶奶暴跳如雷。有一天,鄰居看見這個奶奶找孫子找到了晚上8點,最終發現孫子在小河邊撈龍蝦。把孫子拖回家後,鄰居們聽見奶奶和孫子發生了激烈的爭吵,甚至可以聽見打鬥的聲音。

第二天早上,鄰居發現奶奶死在了家裡的床上,死因是被人用手掐壓頸部導致機械性窒息。而孫子,失蹤了。

結合前一天晚上的動靜,鄰居們認為是孫子失手掐死了奶奶,然後畏罪潛逃。民警們開始到處搜尋,尋找孫子的下落。

兩天後,孫子的屍體在一條小河裡被發現了。難道是孫子畏罪自殺了嗎?孫子的死因究竟是什麼?這成為本案的焦點。

孫子的屍體高度腐敗,給法醫的判斷帶來了一定的難度。雖然屍體內臟瘀血、手指發紺,具備明顯的窒息徵象,但是法醫發現孫子的肺部沒有明顯的水性肺氣腫表現,雙手也都沒有抓握水草,尤其是屍體的胃內只有乾燥的食糜,而沒有任何溺液。

這些可以排除溺死的因素引起了法醫的高度重視,於是法醫對死者的口唇和頸部進行了細緻的檢驗,最終發現孫子的口唇是有損傷的。

最終,法醫確定,孫子是死於捂壓口鼻腔導致的機械性窒息,是死亡後被人拋屍入水的。殺害奶奶和孫子兩人的,另有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