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憤怒不已,悄悄偷了廚房裡的鐵鍋出去賣了。
拿著賣鍋得來的錢,他頓時覺得自己辛辛苦苦打工賺錢,還不如偷東西賣來得快。
從這以後,他開始經常偷竊。
二十四歲那年,楊新凱喜歡上了一個姑娘。
那姑娘對他也頗有好感,兩人慢慢就成了戀人關係。
可惜好景不長,楊新凱因為偷竊被抓入獄。
這姑娘雖然嘴上說會等他出獄,但真正等楊新凱出來的時候,她卻已經跟別人結了婚。
楊新凱頓時覺得自己被耍了,那女人根本就是想看他的笑話而已。
在出獄後,他找了一家鎖匠店打工,要是沒錢了就靠著手藝去偷。
就這樣過了兩年,楊新凱覺得日子越沒意思,想要找點刺激。
一天晚上,他看到了一個獨自夜行的女人。
正好地處偏僻,於是起了歹意。
沒想到不但沒得逞,還被對方告上了法庭。
法院宣判他QJ未遂,判了五年。
這已經是楊新凱第二次入獄。
五年裡,他表現得還算老實。
所以服刑四年多就被放了出來。
再次出獄,楊新凱開始重新找工作,卻都以失敗告終。
於是他徹底變成了靠入室盜竊為生的慣偷。
由於被抓了兩次,他變得更加謹慎。
每次都會選擇合適入室的人家,提前踩點一週左右,並且還會設計好逃跑路線。
長期在這樣的生活下,他感覺自己活得就像是一隻見不得光的老鼠。
每當看到別人光鮮亮麗的走在大街上時,他就更加憤恨不平。
他也想過改變,為此還重新去找了工地搬磚。
可終究還是填補不了他心中的極度不滿。
直到在昭和小區偷竊的那個晚上,徹底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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