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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我公恩信結人深

荀貞帶頭,諸人挑燈夜戰,對坐席上,各伏案前,認真地查閱梁期各縣之案宗、簿子。

室內燭光搖曳,不聞人聲,只時不時地聽到一陣翻看或搬取的竹簡的聲音。

徐福、荀攸負責查閱的是過去一年的司法案宗。

徐福抬起頭,捧著案卷,移坐到荀攸身邊,小聲對荀攸說了幾句話。

荀攸接住他捧來的案卷,細細看了一遍,點了點,說道“確是可疑。”和徐福一塊兒,捧著案卷來到荀貞案邊,將之呈上。

類似的這一幕已出現很多次了。

荀攸等人各自負責的案卷不同,有負責司法案卷的,有負責錢糧的,有負責民戶的,有負責吏簿的,等等,凡是現疑點,經過兩次審閱,確定存在問題的,他們全部呈給荀貞。

荀貞要求梁期縣呈上一年內的各曹案宗,方方面面俱有,竹簡裝了好幾車,人少簡多,荀貞親自上陣,沒閒著,也在查閱,這時見荀攸捧簡奉上,遂放下手中正在看的案宗,改看這個。

他先大概掃了一眼,說道“又是失蹤案?”

荀攸答道“是。”

此前,荀攸、徐福已經呈上了五六個存在問題的司法案卷,其中有兩個都是失蹤案,而且報案人是同一個家族,是縣內的某大姓,並且報的都是奴婢失蹤,此兩案均未能告破。

荀貞、荀攸、徐福都是潁川人,潁川士子“重文法”,即使是儒士,很多也學過“法”,對漢家律法不陌生。既通律法,三人又非愚笨之人,根據這兩個失蹤案的案宗裡的疑點,已經大致確定此必是這個縣內大姓“擅殺奴婢”,為逃避責罰,故此買通縣寺,可能是買通了負責偵辦此兩案的縣吏,也可能是連梁期令也一塊買通了,由是以致此兩案成了懸案,不能告破。

漢之律法,承襲前秦,對“殺以及傷害奴婢”者懲罰很重,光武皇帝更曾嚴令“殺奴婢不得減罪”、“炙灼奴婢論如律”,即便是王侯、貴族如犯此罪也不能倖免,不少王、侯因殺奴婢而被“國除”或者削縣,王侯以下殺奴婢者,輕則入獄,重則償命,前漢宣帝時丞相魏相家有一個年輕貌美的婢女“有過,自絞死”,京兆尹趙廣漢懷疑是“丞相夫人妒殺之”,即上書告丞相罪,並“自將吏卒突入丞相府,召其夫人跪庭受辭,收奴婢十餘人去,責以殺婢事”,本朝安帝時的常侍樊豐“妻殺奴婢,置井中”,時任洛陽令的祝良“收其妻,殺之”。

對殺傷奴婢者的懲罰如此之重,就少不了有擅殺奴婢的人家會走通官寺的關係,以求減免懲罰,這個家中連死了兩個奴婢的大姓料來就是這一類。

和別的有問題的案宗一樣,這兩個失蹤案的案宗,荀貞已經交給了陳到。

現在又見一個失蹤案。

不過,這個案子卻和那兩個案子不同,那兩個案子是奴婢失蹤,這個案子卻是縣吏失蹤。

荀貞細細看來。

此案大概的案情是

縣賊曹某吏“備盜賊”,於上個月壬午曰,巡行公梁亭,結果失蹤,不知去向,至今沒有音訊,求之不得。公梁亭的亭長懷疑是本亭的求盜某人把這個縣吏給殺了,於是“無系牒,弗窮訊”,“無系牒”即沒有逮捕證就把這個求盜給抓起來了,“弗窮訊”,即不好好地審問。

荀攸說道“上月壬午曰案,至今近一個月了,梁期縣寺毫無動靜,沒有查問追究就認定求盜是疑犯,沒有系牒就把他下到亭中的獄裡,也不好好審訊,此案必有殲詐。”

荀貞頷稱是,叫來陳到,將此案卷給他,說道“此案有疑。縣吏被殺而縣寺不問,其中必有重大案情,你可窮問追究之,務必要徹底查清。”

陳到應諾。

荀貞望了望室外,不知不覺,東方將亮。

他問荀攸、徐福“卿已經查閱到上個月的案卷了?”

荀攸、徐福應道“是。”

負責錢糧等案宗的王淙、許季等人也差不多都查閱到上個月的了。

荀貞笑對堂上諸人道“諸卿再加把勁,等查閱完,給你們放半天假,可以好好休息休息。”

吏員休沐慣例是五天一次,但在特殊情況下,如吏員出了一次公差或者如眼下,連著加班熬了兩夜,這個時候,郡守可以特別開恩,給他們放假。

王淙諸人應道“是。”

待荀攸、徐福退下,回到案前,接著查閱案卷之後,荀貞對陳到說道“叔至,你是外籍人,在本郡沒有名聲,又是軍伍出身,不曾出任過郡縣吏職,今梁期縣的吏、民雖然因懼我之威而不敢反對你來當守令,可對你必存輕視,我離開後,他們或許會給你使絆子,你要想把這個守令當好,不容易,你要有心理準備。”

“是。”

“我且問你,你打算如何施政?”

陳到答道“如明公言,到是外籍人,又出身軍伍,無名於州郡,如欲執政縣中,到竊以為,需得剛柔並濟。”

“如何剛柔並濟?”

“剛以立威,柔以禮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