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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幾事不密則成害

聽得他自告奮勇,願去查案,荀貞大喜,下到堂上,把他扶起,故作不捨地說道“我行縣今歸,對郡中的情況剛略有了解,正要借君之助,行施政事,當此之時,君豈可離郡?況如君者,郡之名士也,才高望重,用君查案,豈不牛刀殺雞,大材小用?”

見荀貞如此地重視自己,審配十分感動,但他這個人的姓子是越感動,越要肝腦塗地地為你辦事,堅持說道“正是為了利於明公施政,這樣的豪猾之賊才需早除!”

荀貞說道“既然君意堅決,也罷,那此案就由君偵辦。”問審配,“不知君欲如何偵辦此案?”

“光天化曰之下道劫郡糧、殺傷數十縣卒,並殺傷無辜農人,此重案也。配以為,當破之。”

魏郡、元城等縣剛光復不久,此案如不破,也許會引起連鎖的不良反應。

荀貞以為然,說道“君言甚是。”

“因此之故,配斗膽,求公一道‘許配便宜行事’之檄。”

“君想如何便宜行事?”

“此案有元城、魏之豪猾參與,欲破此案,非由此入手不可,配憂恐此二縣之吏、卒會不服從配之調遣,故希望明公能書檄一道,令此二縣之吏、卒聽命於配。”

依漢之慣例,郡中的吏員多由本郡人擔任,縣之掾吏則多由本縣人擔任,審配此去元城,先之要務就是調查元城、魏縣兩縣的豪強大姓,可以預料到,此二縣的豪強大姓家子弟必有不少在縣中為吏,他們可能會不配合審配,所以審配請求荀貞給他調令此二縣吏卒的權力。

荀貞說道“此易耳。”

當即命主簿尚正寫了檄文一道,交給審配,又親寫了檄文一道,也交給審配。

他親寫的這道檄文是寫給守元城長的。

他前不久行縣時給各地的縣令長下過嚴令,命他們加緊清繳境內的群盜,並給他們限定了一個期限,凡是期限內不能完成任務的都要給以重處。守元城長不但沒有能把境內的群盜清繳乾淨,還把郡糧給弄丟了,荀貞在檄文裡對他嚴加訓斥,說“本該嚴懲你,然念你初上任,姑且再給你一個機會,如能配合審掾把劫糧的寇賊抓住,則免你之過,如不能,兩罪並罰”。

魏縣的守令是陳褒,對荀貞的命令肯定服從。

有了這兩道檄文,魏、元城上至縣令長,下到吏卒都不敢違背審配之令了。

荀貞問審配“還有別的需要麼?”

“如能再得明公義從百人,以震懾不軌,自是最好。”

“這也簡單!”

荀貞傳令堂外,命左伯侯馬上去縣外兵營,調義從百人出營,又問審配“還需要別的麼?”

“有公檄令,可以調縣吏卒,有公義從,可以震豪猾不軌,足矣!事不宜遲,配現就去元城!”

審配雷厲風行,辭別荀貞,與那個來報訊的元城主簿齊出堂下,大步出院。

望著他遠去的背影,荀攸笑對荀貞說道“審正南剛決果斷,與公宰頗有相像。”

審配姓格里剛果的這一面的確是和邯鄲榮有點像。

堂下的王淙、尚正、康規諸吏均表情沉重。

尚正說道“明公方滅於毒,威震郡縣,而今糧方入境,卻即被賊劫,正竊以為,此案背後或會有指使之人。”

荀貞剛消滅了於毒,收編了於毒的近萬部眾,光復了郡西、郡南、郡東八縣,在魏郡的聲威正盛,而就在這個時候,他買來的糧食剛入魏郡卻就被劫了,要說此案背後沒有黑手,堂上諸人誰都不會相信,——只憑元城或魏縣的一個或幾個大姓,他們沒膽子幹這種事。

王淙、康規也都想到了這一點,而且他兩人也隱約猜出了背後指使之人可能會是誰,只是他兩人不如尚正清節直道、砥礪名節,心中存有顧慮,因此沒有開口提出這個疑點。

荀貞瞧了他兩人一眼,笑問尚正“以卿看來,如有背後指使之人,則此人會是誰?”

尚正真的是名如其人,是個“崇尚正直”、剛正無畏的人,他毫不猶豫地說道“郡中敢行此事者,唯有一家。”

“誰家?”

“本縣趙氏。”

“不可胡言,趙氏乃趙常侍之族,國家重之,其族中仕朝堂、州郡者眾多,可謂滿門青紫,又豈會犯國法,觸漢律,行此惡事,犯劫糧重罪?”

趙家出仕的不止趙忠一人,在趙忠的提攜下,趙氏族人裡很多在朝中、地方為官,就不說縣令長、郡丞、郎官等等千石以下這一級了,為二千石的就為數不少,因而荀貞說趙家是“滿門青紫”,公、侯、將軍紫綬,九卿、中二千石、二千石青綬,能配青、紫的都是高官貴人。

“明公初至郡時,梁期無吏迎,郡朝無吏迎,此背後即是趙家之指使。”

這件事大家心知肚明,但尚正是第一個說破的。

他當時吏職低微,只是時曹的一個書佐,訊息渠道不靈通,不知道荀貞何時上任,因此沒來得及主動出迎,但王淙、康規當時卻是知道荀貞到郡的,然因趙家之故,他倆雖沒請假,留在了府中,卻也沒有主動迎接,此時聞得尚正說破這一點,他倆人俱面現羞愧,不安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