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不是張浩的筆記本!
當讀完最後一個字,傅機心裡蹦出這句話,張浩這種男人怎麼可能會寫日記!
不過,這字跡是怎麼回事?
張浩的老婆寫字這麼狂野的嗎?
正這樣想著,傅機突然現不對勁張浩是十二年前結婚,八年前離婚,他妻子當時用的筆記本怎麼可能還是這麼新。
這就只能說明一件事這筆記本的內容是他妻子寫的,但張浩用新的筆記本把這些內容抄了一遍……不對,絕對抄了好幾遍!
這不是張浩的日記,那還有往下讀的必要嗎?
傅機猶豫了下,但手還是下意識地幫他做出選擇,已經落到紙頁上,準備往下一面翻。
——算了,拿都拿到了,還是看下去吧!
如此說服自己,正當傅機要往下翻時,周局的腳步徑直往他這邊過來,讓他抬起頭看著周局。
“怎麼了?”
周局微笑著,說“你過來看看吧,有重大現!”
這話讓傅機只能將手中的筆記本摁下去,這個跑不了,去看看所謂的重大現再說。
在屋裡搜尋的警員在倉庫裡現了一臺膝上型電腦,似乎被放置在這裡有些年頭,警員們找到電源給筆記本通上電之後,現這玩意兒竟然沒壞,還用弄,於是查了查裡面的東西。
不查不要緊,一查還真查到非常有趣的東西一千夜金融關門之前所有業務的記錄。
“這下好辦啦!”
現這種關鍵資訊,傅機也是笑了,這可真是個極好的訊息,當下馬上調查對應的時間段,果然現了重要線索。
xxxxo7o1
與中漢高科合作,獲取五份借貸協議,一千夜金融作為借貸協議的持有者索回本金與全部利息,約定在三個月之內交還,以1o%的本金作為交還報酬。
五份之三
借貸方,丁松,放貸方,中漢高科。
xxxx年9月21日,丁松以個人名義向中漢高科借貸,借貸金額八萬,預計兩年內償還,第一年的年利率為18%,第二年為22%;從款項匯出日起,借款人需每月按時支付利息到指定賬戶,若未按期支付利息,從逾期之日起以已借貸本金總額按日以當期利息上浮5o%作為月利率計算複利,作為違約賠償金;借款人違約需承擔違約責任。
這便是丁松當年那份借款合同的全部內容,到現在可算是看到了,而且這裡面還出現了喬毅之前提到過的中漢高科,這就相當於是驗證了喬毅之前的調查中漢高科李敬業、中通建材韓子奇、永贏基金傅盛三個人的死被串聯在一起。
再度審時這份合同,傅機也明白了為什麼這筆本不算是太多的借貸會逼得丁松、胡瑤拒絕償還。
——從逾期之日起以已借貸本金總額按日以當期利息上浮5o%作為月利率計算複利,作為違約賠償金
這項條款是什麼概念?
這已經不是利滾利的程度,而是雙重利息,畢竟這玩意兒是賠償金啊!
利息上浮5o%,就以第一年的借貸利息計算,年利率18%,上浮5o%就成了27%,以27%的月利息計算複利,一年的時間,一塊錢就能膨脹成十塊零九毛,翻了近乎十一倍,八萬的借款確實不算太多,但直接乘以十一呢,這還少嗎?
再加本身的借款利息,就差不多相當於直接乘了個十三,丁松、胡瑤不願意償還這很正常啊!是人都不想還。
注意力回到合同本身,這份合同裡對違約賠償金的要求是不合法的,拿到法院去的話,法院是斷然不會認可這種變相高利貸的違約賠償金。
走法律程式的話,丁松頂多只需要支付從違約日起至判決生效日以24%年息計算的本金和利息,可以說走法律程式是這個問題的最佳解法,但現狀是丁鬆放棄了法律程式,因為他和胡瑤、胡瑤的母親都以為這份合同是合理合法的,他們走法律途徑的結果就是敗訴。
那,是什麼讓他們產生了錯誤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