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楓從魔淵界出來後,就帶著執法隊開始四處抓人,如今正值清洗太煌界的最後階段,又因下層天的修士基數巨大,加之很多從上層天逃下來的人與他們混雜在一起,所以局勢變得十分混亂。
很多真魔弟子和荒古弟子抓住這個最後的機會想著狠撈一筆,也有一些本來有膽無心的弟子在最後時刻忍耐不住,還有一些人現執法隊設定了擄掠1oo人以下免罪的條件,覺得自己一點壞事沒做,有些虧了,於是想著抓她99人,在被懲處的邊緣瘋狂試探。
總之,在這最後時刻,秦楓的執法隊壓力很大,秦楓自己的壓力也非常大,這注定是一場不被理解的戰役,也是一場關係著秦楓前途命運的戰役。
尤其是那些因為秦楓預設1oo人以下免罪的規則,竟然想要鑽這個漏洞,甚至還主動向外散播這條規則,導致更多人來鑽這個漏洞。
如果沒有這條規則,可能這些人反而不會違反軍令。
這也讓秦楓十分後悔,他為了求全而讓步,卻暴露自己的底線,最後被一些小人利用,引來了難以承受的反噬。
秦楓為此感到非常惱怒,甚至有亂世用重典,沉痾用猛藥的想法。
他將此事請教小龍,問他現在該怎麼辦。
小龍只說了十二個字:“慎刑恤囚,明刑弼教,德潤人心。”
秦楓表示聽不懂。
小龍解釋道:“長官,沉痾痼疾,絕非一朝一夕就能治好的,若是一味追求立竿見影,使用重典猛藥,只會迎來非常嚴重的反噬。”
“我們的路線始終要把握住一個核心,那就是團結大多數,打倒一小撮,永遠不要站在最廣大人群的對立面,即使他們是錯的。”
“不論如何,這些犯案之人終究是為真魔神宗或荒古神宗立過功,流過血的自己人,對他們窮追猛打,過分苛求,絕非智者之選。”
“當然,這件事既然選擇做了,就不應該草草收場,只是應轉變過去那種亂世用重典,沉痾用猛藥的想法,轉為更加懷柔的策略,依然要牢牢把握住大部分人的人心,並且堅決打掉那些明知故犯,毫不收斂的弟子。”
“目前風氣有被吹歪的跡象,我建議出一封告示,再次明確自己的打擊範圍,並且將慎刑恤囚,明刑弼教,德潤人心的慎刑理念給傳播出去,既可安撫人心,也可撥亂反正,扭轉風氣。”
秦楓看了小龍給的《聯合執法隊告全體同仁書》,全篇並不是很長,只有三千七百餘字,既有再次明確自己維護軍令宗規的決心,也彰顯了自己慎刑明刑,告訴大家嚴懲同門道友,只是自己最不得已的手段,最終目的是為了治病救人。
秦楓趕緊將告示了出去,在此之後還有人鑽漏洞,明知故犯,那就別怪他不客氣了。
這一封告示,直接粉碎了一些別有用心之輩的陰謀詭計,他們還以為抓住了一個千載難逢的機會,想要藉此搞臭秦楓的風聲,徹底毀掉秦楓的名聲。
沒想到,只是一封告示,就直接使一切針對秦楓的算計不攻自破。
本來很多人對於秦楓不懲戒劫掠百人以下的規定,認為是秦楓承受不住壓力的妥協,可現在人家說的很清楚,不懲戒你們是對你們還抱有幻想,是想要治病救人,若是將仁德慎刑當軟弱,那我還有重刑和猛藥。
當然,絕大部分人都沒意識到,看完這一篇告示後,他們在內心中就不再把秦楓放在自己的對立面,因為秦楓打擊的物件就只是那些冥頑不靈,屢教不改,罪大惡極之輩。
對於這種人,絕大部分人也並不待見,反而覺得秦楓懲治的好!
至此之後,整個太煌界的風氣為之一變,秦楓的風評也是觸底反彈,至少不怎麼捱罵了。
當然,更重要的是因為秦楓的明正典刑,使得最後九天的大清洗之中,沒有生大規模的屠戮,沒有生明目張膽的姦淫擄掠,沒有生虐待俘虜,殺害俘虜的行為。
這也讓太煌神宗的內外門弟子感到十分的詫異,在他們的認知之中,真魔神宗與禽獸無異,不知禮義廉恥,不講道德人倫。
可真實的真魔神宗弟子只誅殺反抗之人,對於俘虜雖談不上優待,但也絕不會隨意謾罵打殺,更讓他們動容的是他們基本上沒有見過真魔神宗弟子姦淫擄掠的場景,就算是有也會被執法隊嚴肅處置,而非放任自流。
這些都深深的顛覆了他們心中的那個邪惡至極的真魔神宗,甚至捫心自問的話,真魔神宗比他們更加良善,更懂得禮義廉恥。
正因如此,真魔神宗對於太煌神宗的招降進行的非常順利,甚至在戰俘營之中出現了大量的魔吹,並反思太煌神宗之所以被打敗,就是因為真魔神宗這也好,那也好。
……
本來預計六七天的大清洗,足足持續了半個月時間,主要還是秦楓不讓濫殺無辜,不然面對一大堆隱藏著敵人的人群,以前都是寧可錯殺一萬,絕不放過一人,現在需要一個個給篩選出來,因此耽誤了大量的時間。
等到完全清洗完畢,真魔神宗和荒古神宗開始舉行公審大會暨封賞大會。
公審大會持續了三天時間,審判員是由真魔神宗和荒古神宗各一名神尊,外加各五名內門弟子,五名外門弟子,以及十位太煌神宗已經歸順了的內門和外門弟子。
審判過程處於開放場地,想看的都可以來看,太煌神尊的戰俘營也同步用世外寶鏡進行了直播。
秦楓作為公訴人,對每一位嫌疑犯進行公訴,提供他們違反軍令的證據,並接受審判人員的質詢以及和嫌疑犯的對證。
這三天,秦楓展現出在口舌上的驚人戰鬥力,什麼叫舌綻蓮花,什麼叫舌辯群雄,什麼叫辯論法,什麼辯證法,只要是被他公訴的嫌疑犯,百分百獲罪,但是在量刑上,又為嫌疑犯據理力爭,只讓他們承擔應有的罪罰,而非動不動就拖出去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