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埃尔:我喜欢re的《orancrh》,但总体上我不能说我是个粉丝。
乔琳:我也喜欢那首,但我是个粉丝!
主持人:更像是个朋友?
乔琳:不,我从一开始就喜欢re,但我也确实是个朋友。
诺埃尔:啧。(随后被乔琳玩笑式地踢了一脚)
乔琳:他们绝对是非常原创性的乐队,他们始终在做他们自己的东西!
诺埃尔:但他们说他们是朋克摇滚,而他们的贝斯手穿着皮质喇叭裤,看起来像是胖版的jiypa!
乔琳(明显的白眼):诺,你真的有喜欢的乐队吗?我是说除了你自己的。
诺埃尔:当然,我会说u2!
贾维斯:滚蛋吧,你根本不喜欢u2!
诺埃尔:闭嘴!我知道u2没那么好,但他们中断了5年,然后拿出了《achtungbaby》,他们确实学习了新东西!他们本来可以在接下来的职业生涯里再做一次《joshuatree》,但他们有勇气突破自己!
乔琳:坦白说,这次我赞同你。u2确实做到了。
贾斯汀:re比u2更重要,但我不是个re粉丝。我认为他们确实做一些好歌,仅此而已。对一个巨大的体育场摇滚乐队来说,他们有些品味。
贾斯汀:谁喜欢有品味的乐队填满体育场?没人,这真令人沮丧。
诺埃尔:但如果你的乐队突然能售罄体育场了,你不会自动变成一个傻瓜,不是吗?大并不总是坏事。
乔琳:没有人不想要更多听众,如果有人这么说,他一定是个傻瓜,不用谢。
贾维斯:可我一直是个傻瓜,这就是为什么!
br《girlsandboys》
乔琳:等一下!这不公平,我和贾斯汀都没法发言了!
诺埃尔:因为他是你男友写的?
乔琳:(翻白眼)对!你第一天知道这个吗?
诺埃尔:啧。(翻白眼)
安迪:嗯,好吧,我喜欢这首歌!
诺埃尔:这确实是首很棒的单曲!他们的单曲都很好!除了《totheend》。
乔琳:我喜欢《totheend》。
诺埃尔:你刚刚还说你没有发言立场呢!
乔琳:我非常确信读者有自己的判断力!(翻白眼)让我们回到主题上,我确实很喜欢这首歌,我还记得我听到这首歌的那天我恰好遇到了格雷厄姆,我告诉他“你们确实做了首超棒的歌!”
贾维斯:我认为pulp影响了这首歌,它是首迪斯科风格的歌,非常好的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