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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的確是無。它和放在掌上的灰一樣,一吹就沒有了。

人的肉體隨著生命的終結而消亡。我不相信其後面還有精神的存在。

遺留下的不過是那個人用過的物件,或者是信,或者是寫的其他東西,都屬於物質存在。

也有人解釋為精神同時保留下來了。比如說作家或藝術家,認為那個人的精神會和藝術成果一起保留下來。

然而,總覺得這麼說有點牽強附會。不錯,畫家或作曲家都能留下作品,但只不過是在畫布、紙面上勾勒出圖景或五線譜樣的東西。

作家和畫家死後仍然不會以靈魂形象向我們訴說。

活著的人承認受其作品影響和那個人的靈魂還活著是沒有關係的。

我不喜歡這樣的構思:懷才不遇的作家死後獲得認可或表彰,可能會躲在花叢後面高興吧。

那個被完全消滅的人,不會躲在花叢後面高興。無論是高興還是不高興,那個人已經無蹤可尋了。

認為其會高興,是活著的人在武斷地想象,在力圖使自己的虛構正當化。

賽尚(1)生前沒得到承認,梵高(2)是在痛苦中死去的。現在的人們把他們捧為不可多得的印象派大師,是這些活著的人的一種自我滿足。

懷才不遇而死去的人最終還是懷才不遇,既非更甚也非更輕。

在世時懷才不遇,死後得到承認就好。這種邏輯和孝道相聯絡就推匯出:原先不孝順父母,現在意識到對不起故去的父母就好。

人死不能復生,對死人說這些也難以說得通。認為有通往天上世界和靈魂世界的道路,只不過是活人的一種虛妄構想。

或者是活著的人想透過這樣一種虛構,擺脫一些負疚感和罪惡感,以彌補歉疚。祈禱和宗教都是活人所需要的東西,和死者沒有任何關係。

死者不過是死者而已。

我這種想法,或許讓人感到寂寞。難道不能再柔和一點地祈禱和信仰嗎?

過去我曾多次思考過這個問題,也曾做過自我反省。也想多讀幾本宗教方面的書,埋頭於其中。

然而,年紀輕輕就沉溺其中,是過於無為,最終一無所有。

從這種觀點看宗教,無論是佛教,還是基督教,都過於完美,虛飾的東西太過引人注目。

靈前守夜、葬儀、祈禱、唸經、燒香、懺悔等等,都是活著的人所需要的,也應該是為活著的人而發明的。

為了仍然活著的人,從精神上減輕負擔,安靜、放心地生活下去,才有燒香,才有葬儀。

弔唁者只要急忙趕到靈堂,就能還上死者的人情。只要雙手合十靜坐一夜,訴說他生前的事兒,就能得到寬恕。內中應當含有宗教的欺騙性。

當然,儘管這麼說,我並不想否定宗教。相信的人仍然可以相信,其本身並不是壞事。

遺憾的是,現在的我不能相信。雖然有相信的願望,卻無法參與其中。坦率地說,不願意在遺體(像)面前鞠躬,總覺得這樣會令自己著急,令他人不安。

如果能夠輕鬆愉快地相信這些東西,心境該是多麼安定啊。

然而,我並不覺得自己沒有宗教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