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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章 微量物證

第11o章 微量物證

死者身份無法確定,就無法透過排查死者的人際關係推進案情。

而且,兇手拋棄裸屍,很明顯就是不想透過衣著等資訊暴露死者身份。

至於身份證、手機等物品肯定早就被兇手藏匿或者銷燬了。

從這一點上來說,兇手的行為非常謹慎,結果顯然也是成功的。

6川想了想,看向了楊森和老白:“楊哥他們在圍牆外採集了一些腳印,我想先試著分析一下。”

“還有,兇手在把屍體翻過圍牆扔進清河遊樂園這個過程,我想可以做一些資料上的分析。”

足跡分析,劉國棟知道,6川也比較擅長這個。

但是這次採集的足跡,清晰度非常差,而且是多個腳印疊加在一起的。

並且,根據張輝他們在案現場附近的初步走訪情況看,兇手拋屍的時間應該在昨天晚上十一點到凌晨六點之間。

因為張富貴每天巡場的最後一次時間就是晚上十一點。

根據張富貴所說,他晚上巡場都是使用強光手電,將自己去不了的地方,邊邊角角都照一遍的。

屍體躺臥的位置,張富貴很確定昨天晚上十一點巡場的時候,沒有現。

這就確定了兇手昨天晚上最早的拋屍時間是晚上十一點。

至於凌晨的時間,是因為凌晨六點左右,天還沒亮的時候就已經有晨練的老人在小遊園裡走路。

對方如果在這個時間段拋屍,很容易被現。

在結合屍體被拋棄的時候,刮蹭到圍牆還有血液流出,之後才被凍僵硬來看,兇手拋屍時間肯定在昨晚十一點以後,今天早上六點以前。

而6川等人趕到現場的時候,已經是早上1o點了。

圍牆外的小路已經不知道有多少晨練的人走過。

兇手即便真的留下腳印,經過多人踩踏後,6川也很難分析出結果。

“腳印……先試試吧。”

劉國棟顯然知道這裡邊的難度:“你說的資料分析是什麼意思?”

“是這樣的,”6川開啟自己剛剛在現場記錄的現勘筆記:“清河遊樂園施工現場圍擋的高度是兩米。”

“死者身高一米六三左右,體重在五十五公斤左右。”

“兇手想把這樣一具屍體翻過圍牆,先可以確定兇手體力不錯。”

“而且兇手手臂伸起來的高度至少要過圍牆,也就是兩米二的高度。”

圍牆的具體高度,6川在現場已經進行過仔細測量。

6川伸出自己手臂示意:“正常人抬起胳膊的長度,也就是過頭頂四十厘米。”

“這樣的話,兇手的身高至少也在一米八左右。”

“身高一米八,體力較好,兇手的性別基本上可以鎖定是男性。”

“另外,我想對屍體對做一次微量物證採集。”

微量物證採集?

“有把握嗎?”

劉國棟之所以提出這個疑問,是因為微量物證的採集並不容易。

所謂的微量物證,其實就是極其細小的犯罪證據。

從理論上來說,任何兩個物體的相互接觸,都會留下一定痕跡。

比如衣服黏蹭花粉,手掌接觸顏料等等會有明顯的接觸痕跡。

而有一些接觸,痕跡會很不明顯,比如磁鐵接觸鐵塊,分開後表面上看不出任何痕跡,實際上磁鐵上必然有鐵塊上的分子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