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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0章 衝突的線索

第36o章 衝突的線索

不太可能,證明他在單位的人不是一個人。

可是,王慧芳的丈夫張的鞋印,基本上印在所有鞋印的最上面。

這就說明,張是最後一個進入房間的人。

或者說,法醫判斷的死亡時間有問題?

6川再次開啟案件的卷宗仔細翻閱。

根據卷宗記載,在房間內現指紋和鞋印的所有人,都進行了重點調查。

雖然卷宗並沒有記載,哪些人是重點懷疑物件哪些人是屬於過程調查物件,但是以正常辦案的思路來看,妻子被害丈夫基本上都是最大嫌疑人之一。

可本案中,關於張的調查內容比較少,因為張有明確的不在場證明。

僅僅卷宗中就記錄了四個人的供詞,他們都能擔保張在案的時候,並不在家。

人都不在,怎麼殺人。

所以,張的嫌疑在一開始就被洗清了。

當然,如果張真的是兇手,那麼就有兩種可能。

第一,給他作證的人在撒謊。

但是一個人撒謊容易,四個人都撒謊,這種可能性太小。

也就是說,張在案的時候確實不在家裡。

根據卷宗記載,張報案的時間是七月三日,星期一下午六點三十二分,他從單位下班回家後,現妻子被害,所以報警。

法醫記載的死者死亡時間是七月三日上午十二點左右。

這個時間點,張在單位參加內部討論會,有四個人集體為他作證。

所以,張的同事除非集體做偽證,否則張在王慧芳死的時候一定在單位。

那麼有沒有第二種可能,法醫確定的死者死亡時間不準確?

這種可能性當然是有的,但是機率並不大。

根據卷宗記載,死者因為被害進行了屍體解剖,法醫得出的死亡時間是根據多種因素進行判斷的。

卷宗中附有屍檢報告。

6川雖然不是法醫出身,但是僅僅從現勘的角度去看,從屍僵程度記錄、屍體溫度記錄等,也能判斷出,法醫對死者的死亡時間判斷應該沒有問題。

可是,兩個推論問題都沒有問題,最終的問題到底在哪呢?

三十幾組疊加腳印,有臥室裡現的,有客廳裡現的,也有衛生間裡現的,最上面的腳印都屬於張。

從邏輯上來講,兇手潛入王慧芳家裡行兇,是不可能不留下一點痕跡的。

當時的情況是,兇手殺完人後沒有對現場進行任何清理,這一點現勘的報告裡說明的非常明確。

指紋暫且不說,兇手如果戴了手套,不留下指紋是很正常的,但是腳印呢?

案現場的地面沒有任何清理痕跡,也就是說兇手的腳印一定會留在案現場,對方總不可能是飄著進來的。

那麼從理論上來講,兇手在案現場留下的腳印應該是最新的,覆蓋在所有其他腳印上面才對。

當然張下班回家後現妻子死亡,接著報案,那麼他應該是有部分腳印覆蓋在兇手腳印上面。

但是不可能全部覆蓋,因為根據張的筆錄記載,他回家開門後就聞到了血腥味,然後在門口就看到了妻子倒在次臥血泊中。

當時他甚至都沒有進入次臥,就直接報案了。

那就是說,張在報案的時候,並沒有進入次臥。

他的腳印就不會覆蓋兇手在次臥留下的腳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