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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9章 陸隊,出命案了

至於那些錢,子女們認為,楊娟給自己的父親也買過不少東西,甚至加起來都大幾十萬了。

即便從禮尚往來的角度來講的話,這件事情他們也沒有辦法去追究什麼。

甚至,以他們對梁娟本人的瞭解,如果他們提出這種需求的話,梁娟一定會把錢給他們。

這就不好搞了。

所以,6川的決定是,按照詐騙罪提起公訴。

至於三個人的自殺……

警方這邊不提及。

命案和其他的案件不一樣。

立案的偵破必須證據鏈及其完整殺人動機殺人過程,最終造成的結果。

即便是梁娟有教唆殺人的可能,那也必須要有動機,可是現在如果說梁娟是為了三個人的房子,可事實是房子她又沒有要。

“先把資料移交到檢察院那邊去吧,看看那邊的意見,如果可行的話提起訴訟,如果不可行的話,這個估計也就只能這樣子。”

按照梁娟的說法,他們雖然有過一段戀愛經歷,但是現在他們已經分手了,僅僅只是認識的朋友而已。

因為這些案子從梁娟的人身自由來講的話,她不會逃跑。

還有一個關鍵點,就是沒有受害人報案。

人家不認為自己被騙了怎麼報案?

而且,還會面臨著賠償或者其他不利的情況。

公安機關本身就可以作為公訴人的主體。

疑罪從無不是說說的,沒有確鑿的證據去懷疑的話,甚至提起訴訟也沒有勝算。

還有,就像梁娟說的一句話。

不過雖然6川這邊已經打算提起對梁娟詐騙的訴訟,但是並沒有蔣良娟一直積壓在刑警大隊這邊,也沒有移送到看守所那邊。

在電話當中王剛說沒有梁娟他會死的,但是梁娟不可能為了他的以死相逼就跟對方結婚。

很多案件的偵辦,就是這樣。

反而是同意了對方進行保釋。

那這個動機就不成立了。

“你們那個案子怎麼樣了?”

他們三個是真想自殺,可是憑什麼我就一定要去制止他們呢?

殺人動機都沒有,那她為什麼教唆三個人自殺?

不一定非要有一個確定的結果。

晚上。

公安機關立案調查,並不一定非要由被害人進行報案。

從刑偵支隊接上沈妍,6川兩人今天去吃火鍋。

否則的話,如果警察現有人犯罪,但是對方不報案,這個事就過去了嗎,顯然是不可能的。

“機率有多大?”

“這個還真不知道,看情況吧。”

這個案子,其實在系統裡引的討論還挺大的。

比如沈妍,她就不認為梁娟是犯罪。

或者說,絕大多數的女警,都認為梁娟沒有犯罪。

用她們的話來說,梁娟不過是交往的男朋友多了一點。

但是,那又能怎麼樣。

不合適,也不能湊合在一起吧。

何況梁娟的年齡本來就比較大,她找男人的話,那一定是各方面都比較好的,如果想湊合的話,那早就湊合了呀。

至於交往過程當中,這些男朋友送給梁娟的錢,女警察們認為那是天經地義的事。

其他人交往處物件的時候,男人請女人吃飯不也很正常。

只不過梁娟交往的人裡邊經濟實力比較強,所以花的錢比較多一些。

更何況梁娟也並不是只允許不付出。

她給自己的每一個男朋友都買2o萬的手錶,這可不是小數目。

但是,大多數男性警察覺得,這個就是詐騙。

大多數男警覺的梁娟就是奔著錢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