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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0章 949問案

第86o章 949問案

“威武.”

隨著刑部差役齊聲吶喊威武,不斷用手中水火棍擊打著地面出“砰砰”聲,從正堂之後,刑部尚書王之誥、都察院左都御史葛守禮和大理寺卿陳一鬆等人先後從影壁一側走出,端坐大堂之上。

今日刑部大堂上擺放了三張桌案,這也是三司會審的標準配置,只是在旁邊還側擺放著一張,顯然是給特定人安排的位置。

在古代封建社會,審理一些重大案件或涉及皇室的相關案件,一般都會選擇三司會審,已顯得慎重。

三司會審,其實大概就是相當於如今的公安、檢察、法院等三個機關。

在後世,三司會審多被稱呼為“三堂會審”,其實二者都是一個意思,不過地方上三司會審一般會被稱呼為三堂會審,而到了朝廷,則是三司會審。

在不同的朝代,因為執政者的地位不一樣,有關於三司會審是進行了多次的調整和改名。

就像最初的時候是叫做三公,這是秦始皇統一六國以後設定的非常重要的三個官職,分別是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而這三個人分別管理著政務、軍務和監察。

而等到西漢時期承襲了這種制度,而且賦予了實際的權力,變成了一人之下萬人之上。

但是展到漢武帝時期,加強君主的權力以後,設立了刺史,之後改名為大司空,之後經歷了不斷的改革,到了西漢末年形成了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的三公又稱之為三司。

而等到唐朝時期總結經驗設立了御史臺,建立起了監督刑部和大理寺的中央部門,這是非常有用的監察機關,所以三司會審對應的就是三個機構聯合審理一些重大案件。

三個司法機構可以相互監督,又可以相互協助,這是當時皇帝武則天為了加強帝王統治想到的一種方法,也是唐朝非常有代表性的法律方面的制度。

在今天看來,這樣的制度也是非常先進的。

等到明朝時期,朱元璋將丞相廢除強化的君主制度之後,又有了三司會審的制度,分別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司共同審理,然後將最後的審判權交給皇帝。

唐朝最初設立三司也奠定了後來的基礎,這也標誌著中國古代有了司法意識的出現,為之後建立制度打下了很好的基礎,也開闢了道路。

是因為三司共同審理一個案件的時候會有三張案桌,然後這上面坐著三個司法的官員,在審理過程當中每一個人都有言權,所以民間便稱之為三堂會審。

雖然沿襲自唐朝,不過明朝設立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的權責和以前朝代還是有不同。

明朝的“三法司”的分工如《明史·刑法志二》所說:“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糾察,大理寺駁正。”

職能區別大致可作以下敘述:刑部是受理全國的上訴案件、審理地方重案要案、審理中央各部門案件。

由於明朝禁止越訴,因此,刑部受理的地方案件都必須是經有關部門審理過的。

明朝刑罰分為笞、杖、徒、流、死五等,刑部有權對流刑以下的案件作出終審判決,但必須將罪犯連同案卷送大理寺複核。

死刑即使經過複核,也要經皇帝批准。

都察院則對全部審理過程進行監督。

總體來說,刑部實際處理、審判案件,大理寺進行復核,都察院全程監督。

不過就當下的萬曆朝廷來說,因為萬曆皇帝年幼,皇帝的最終裁判權自然沒有掌握,三司會審,或者說朝廷的對案件的判決,很大程度上可以左右最終判決。

今日刑部大堂裡,在差役之後還擺放了許多的桌椅,都是有空來此觀看開堂審案的官員。

普通百姓,自然是不能參與這樣的審案的。

今日來此的朝廷官員級別都很高,為的不僅有內閣輔張居正,次輔魏廣德,還有其餘五部的尚書等朝廷重臣,還有定國公徐文璧、英國公、臨淮侯等勳貴代表。

此外錦衣衛指揮使,都督朱希孝也奉旨參與審案,他身後還站著劉守有等錦衣衛一干指揮。

而在這個時候,朱希孝就坐在堂上側擺放的那張桌案前,雙眼盯向大門口。

提督太監、東廠廠公馮保雖然沒有到場,可是掌刑千戶徐爵來了,他也是押著刺客王大臣和高府家丁來的,此時二人是被分開壓跪在大堂左右兩側。

此外,陳太后還派他身邊的大太監王蓁前來,當然不僅是為了要了解會審的結果,主要也有看看在場大臣們的反應。

所有官員從升堂以後都正襟危坐,一言不,把整個大堂都交給了刑部尚書王之誥。

隨著他一拍驚堂木,“啪”一聲脆響後,對著堂下衙役喊出“帶人犯”,今日的會審就正式開審。

魏廣德和旁邊的張居正都是靜靜坐在那裡,只是眼睛已經看向了大堂門口,隨著王大臣被兩個東廠番子架進來,身後左右傳出一陣小小的雜亂。

對於這裡的官員來說,他們大部分都是今日第一次見到這個欽犯王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