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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三件陳年舊案

杜森回到市裡後,馬上調閱了三件陳年舊案的資料,並作了必要的整理。

第一起案件陳奇父母殉情案

報案時間:1997年10月21日

死亡時間:1997年10月20日下午5點至7點之間

案情記錄:

1997年10月21日清晨6點左右,F區G鎮派出所接到當地農民報警,稱在小教堂山區下緣發現一對男女的屍體。警方接警後於7分鐘趕到現場。

屍體為一對中年男女,被發現時,兩人衣冠整齊,呈仰臥狀倒在一個自然淺坑中,身上沒有遮蓋物。現場沒有打鬥痕跡,也沒有留下遺書之類的說明性文字。警方在兩人身邊各發現一瓶喝了一半的可口可樂,經檢驗,可樂罐上有兩人的指紋,可樂裡混有毒鼠強。法醫鑑定結果,兩人的死因均為毒鼠強中毒,另外,女方已懷有三個月身孕。

兩人隨身攜帶的包被放置在屍體旁邊,錢物均未丟失。警方在錢包中找到了兩人的身份證,並很快通知了家屬。兩個小時後,死者的兒子和男性死者的母親一起趕到現場,確定死者是他們的親屬。

據查,死者系一對夫妻,於1979年結婚,女方名叫童麗,40歲,男方叫陳建陽,44歲,兩人的婚姻關係近年出現裂痕,因男方懷疑女方有外遇,兩人經常在家中發生摩擦。10月20日下午,有目擊者稱,看見兩人一前一後走下公共車站,並在公共車站發生爭吵,女方動手打了男方一個耳光,另有一位目擊者則看見他們一起走進白雲醫院附近的便利店購買了飲料。便利店工作人員表示不記得他們,但她對女性死者有印象,說該女死者過去曾來過該店多次,後經查,女方在白雲醫院婦產科就醫。

經警方調查,未發現他殺跡象,懷疑此案為脅迫性自殺,即男方購買可樂,下毒後誘騙女方喝下。

此案已結。

第二起案件:李小江失蹤案

報案時間:1997年11月2日

案情記錄:

1997年1 1月2日,家住C區通河路30弄61號的李小河前來報警,稱住在他隔壁62號的胞兄李小江自10月20日出門採買食材後就一去不復返。

李小江,1960年出生,失蹤時年約37歲,曾為一家國有中型飯店的主廚,1995年辭職與胞弟李小河共同經營飯店。據查,李小江與家人關係不佳,因在飯店經營權問題上發生嚴重分歧,在失蹤前李小江曾與其弟李小河和其母古月珍有過激烈爭吵,兄弟倆在飯店和家裡都曾大打出手,為平息李家的家庭矛盾,警方曾三次出警。

警方從李小河處瞭解到,其兄李小江雖然燒菜手藝精湛,但素有賭博惡習,在經營飯店期間,曾多次偷拿飯店的營業款用於賭博,並將其輸得一乾二淨.其母深怕長此以往,家族飯店會被李小河敗光,於是要李小河交出經營權。李小河因此心存不滿,屢次跟兄弟大打出手。但李小河也說明,在李小江失蹤前,兩人已基本談妥條件,李小江對協商結果沒有任何異議。

失蹤前,李小江告訴其弟.他是去Z省的水產批發市場購買龍蝦。接到報案後,警方曾派人前往Z省水產批發市場,當地攤販稱沒見過他.盤查沿途的各家旅館、招待所,也沒有獲得他住宿的任何訊息。

據查,李小江有過12年婚史。在失蹤前四個月,即1997年6月5日,李小江與其妻鍾秦因感情破裂離婚,女兒思慧判由鍾秦撫養.李小江失蹤後,警方曾盤問過其前妻鍾秦,其前妻稱兩人自離婚後就再無往來,她對李小江的失蹤一無所知。

附:

李小江的前妻,鍾秦,1960年出生,原為李小江的同事,為該國有飯店司機,1990年,自學獲得醫科大學證書,同年開始在f區白雲醫院口腔部實習並工作,於1995年調至市區第一人民醫院口腔部任職,1998年3月離職,同年12月在本市D區開設私人牙科診所。

經警方調查,李小江失蹤當日,李小河在飯店當班,鍾秦則在家休息。

此案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第三起案件:範雲自殺案

案發時間:1997年8月2日

案情記錄:

1997年8月2日傍晚5點30分左右,c區警署接到報警稱,紅杉公園內發現有人上吊,警方於報警後5分鐘內趕到現場,在紅杉公園假山後面,發現一具坐著的女屍,其脖頸處向上吊有兩雙連續在一起的絲襪,警方趕到時,該女子已經死亡。

經現場初步勘查,確定死亡時間應為9月2日下午3點至4點之間。

現場沒留下遺書,她的包放在樹下,警方從包裡獲得死者的身份證,並立即通知其家屬。前來認屍的是死者的丈夫,死者身份得到確認。

警方從死者的包裡找到兩雙絲襪,牌子與上吊所用絲襪相同。包裡還有一本《嬰幼兒針織服裝大全》,警方根據書內的發票獲知,該書是死者於自殺當日在新華書店購買的。書店營業員稱,該女購書時,心情愉快,看不出有任何“自殺跡象”。

但另有目擊者稱,當日下午4時許,看見死者心情抑鬱地坐在河邊哭泣,另有一名目擊者稱曾看見死者獨自坐在公園的長凳上,神情黯然。

經查,死者生前與丈夫關係融洽,但其夫名聲不佳,跟多名女性關係曖昧。但事發當日,經證實其夫整個下午均在學校上課。警方也一一核查過與死者丈夫關係曖昧的若干女性。未查到有價值的線索。

警方也沒有查到死者購買絲襪的相關資訊,但初步勘查結果,可以認定死者為自縊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