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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7章 易中海伏法(第2页)

“请坐。”审判长说,声音沉稳有力。

众人坐下,法庭里一片肃静。

“现在开庭。”审判长敲了敲法槌,“审理京城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一庭受理的易中海贪污一案。先核对被告人身份。”

他看向易中海:“被告人,姓名?”

易中海抬起头,声音有些沙哑:“易中海。”

“年龄?”

“五十三岁。”

“职业?”

“原红星轧钢厂八级钳工。”

“住址?”

“南锣鼓巷号院中院东厢房。”

审判长点点头,转向书记员:“记录在案。”

接着,他宣布了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

公诉人是市检察院的孙检察官,四十来岁,国字脸,眉毛浓黑,眼神锐利。

辩护人是法院指定的李律师,三十多岁,戴着黑框眼镜,看起来有些书生气。

“被告人易中海,你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审判长问。

易中海摇摇头:“不申请。”

“好。”审判长看向公诉人,“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孙检察官站起身,拿起一份文件,开始宣读,他声音洪亮,带着不容置疑的威严。

“京城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京检刑诉字()第号。被告人易中海,男……”

起诉书详细叙述了案件事实,自年月至年月,何大清每月从保定汇款给易中海,委托其转交何雨柱、何雨水兄妹作为生活费。年间,何大清共汇款o余次,总额oo余元。但易中海从未将款项转交,也未告知何家兄妹汇款之事,将款项全部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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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实,有被告人易中海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有何大清提供的汇款存根o余张,有保定第一棉纺织厂出具的证明,有何雨柱、何雨水、白秀英等人的证言,有红星轧钢厂保卫科的侦查材料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孙检察官顿了顿,声音提高了几分,语气更加严厉。

“本院认为,被告人易中海身为工人阶级一员,本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但其利用邻里信任,长期侵吞烈属子女生活费,时间长达年,数额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不仅触犯了国家法律,更是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道德,玷污了工人阶级的光荣称号,是工人阶级的败类!”

这几句话像重锤一样砸在法庭上。

旁听席上,何雨柱的拳头握紧了。

何大清低下头,肩膀微微抖。

雨水咬着嘴唇,眼泪在眼眶里打转。

易中海脸色惨白,嘴唇哆嗦着,想说什么,又说不出来。

孙检察官继续宣读:“被告人易中海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第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他放下起诉书,看向审判长:“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

审判长点点头:“被告人易中海,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易中海抬起头,声音颤抖:“我……我有话说。”

“准许。”

“我承认,何大清是寄了钱,我也确实没把钱给柱子他们。”

易中海的语越来越快:“但一开始,我不是想贪这个钱!真的!何大清走的时候,柱子才十几岁,雨水才几岁,柱子脾气冲,手里有钱肯定乱花。我是怕他不懂事,把钱糟蹋了,所以才帮他保管!”

他看向何雨柱,眼神里带着恳求:“柱子,你想想,你父亲离开后,院里谁对你最好?是不是我?你饿的时候,我没给过你吃的?你衣服破了,我没让一大妈给你补过?我是真心为你们好啊!”

何雨柱冷冷地看着他,没说话。

易中海又转向审判长,声音带着哭腔:“审判长,我承认我后来是糊涂了。时间长了,我就怕,柱子的脾气暴躁,我怕我给他钱,他会闹起来,我是厂里的八级工、是院里的一大爷,我丢不起这个人。那些钱我一分没花啊!我都记着账呢,想着等时机成熟了,我再拿出来给他们……”

“易中海!”孙检察官猛地站起身,“你在侦查阶段可不是这么说的!你说何大清跟寡妇跑了,不要孩子了,这钱就不能随便给何雨柱兄妹,你得让他们饿肚子,才会求你,你才好施加恩惠,控制何雨柱给你养老!现在到了法庭上,你倒成了保管了,你说时机成熟给他们,那我问你,何雨柱已经结婚了,孩子都有了,你为什么还不给他们,你觉得什么时候才是时机成熟?”

他拿起一份笔录,走到审判台前:“审判长,这是被告人在红星轧钢厂保卫科的供述笔录,第三页第七行,他自己亲口说的话,有他的签字和手印。请法庭质证。”

书记员将笔录接过,递给审判长。

审判长看了看,又递给审判员和陪审员。

易中海脸色更加苍白,额头冒出冷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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