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点,可以告!”
然后,李明达就把大隆律法里关于“逼人致死”的法条,简略的给宋承业说了一遍。
“律法上虽然没有明确的‘口业杀人’这一条,但若是能证明,刑家三人对宋大娘子辱骂、冷落、逼迫,导致她自尽身亡,就可以告他们一个‘逼人致死’。
这条罪名,罪不至死,但可以判刑,可以罚银。
最重要的是,可以用这个罪名,来谈嫁妆的事。”
“县尊,这嫁妆嫁妆是进了刑家的门的。
按律,嫁妆只要进了夫家的门,就是夫家的财产。
草民草民并不是想要回那些银子,草民只要婵儿的尸身!
草民不能让婵儿死后还留在刑家!
草民要把她埋到她阿娘的身边去,将来等草民百年了,就让我们夫妻守着婵儿过。”
李明达点点头:“律法确实是说嫁妆归夫家,这是死规矩,谁也改不了。”
李明达忽然话锋一转:“可是,刑家致宋大娘子自尽,他们有罪。
他们得赔偿宋大娘子的烧埋银。
这烧埋银,可以要!”
宋承业再次愣住了。
李明达解释道:“烧埋银,本来是对死者亲属的赔偿,数目不大,几十两到几百两不等。
可宋大娘子的情况特殊——她的嫁妆,是那么一大笔银子。”
李明达抬手点了点他身旁的高几上,现在还在那里放着的锦缎封皮的折本——宋丽婵的嫁妆单子,“这笔银子,按理说该归刑家;可刑家逼死了宋大娘子,宋东家,你作为娘家人,只要上告!
就可以要求刑家用嫁妆来抵烧埋银!”
李明达看着宋承业的眼睛,郑重道:“本官可以帮你,以‘刑家逼人致死’为名,向刑家索赔。
这笔赔偿,可以往高了要。
能要回来的,就是宋家的。”
“县尊,这可可行么?
草民并不在意那些银子,只要,只要婵儿的尸身能”
李明达抢先插话道:“自然可行!
但也确实是要用些手段。
第一,今夜,你就派人去县衙后头,把宋大娘子的尸身抬回来。
立刻装殓入棺,明日一早就出殡,葬入宋家祖坟。”
“第二,本官今夜回县衙,连夜就写文书把此案结了,定为‘刑家逼迫宋氏自尽’。
明日一早,本官就派人去刑家宣判,让他们交回宋大娘子的嫁妆,作为烧埋银赔偿。”
“第三,明日宋东家你这边一出殡,本官就派人去刑家抓人。
刑家三人,一个都跑不了。
他们若是识相,乖乖交出嫁妆,还能少受些罪。
若是不识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