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福壮着胆子补充:“大人,俺们在织造坊,坐久了腰疼眼晕,梭子都拿不稳。四个时辰,其实正好,干得动,也出活。”
李秀娘也小声道:“是啊,以前在村里给地主家纺线,从早纺到晚,眼睛都熬坏了。工厂若能定下时辰,是好事。”
工部侍郎仍摇头:“那每旬休一日呢?一个月就休三天?工钱怎么算?休息日给不给钱?”
沈文渊道:“休息日无工钱,但饭食照常供应。至于工钱,可适当提高每日工钱标准,总体收入不低于以往。”
“提高工钱?那成本……”
“成本可以通过改进技术、提高效率来消化。”陆沉道,“不能总想着靠延长工时、压低工钱来获利。那是竭泽而渔。”
第二个焦点是“工钱标准与支付”。
陆沉主张:“工钱必须按月足额放,不得拖欠。最低工钱标准,应由官府根据当地米价、基本生活所需,定期核定公布。工厂支付,不得低于此标准。”
刑部郎中皱眉:“官府定最低工钱?此例一开,是否干涉过甚?工钱多少,当由劳资双方自行商议。”
“自行商议?”陆沉反问,“工徒个体,如何与掌握资源的东家‘商议’?结果往往是东家压价,工徒为求生计不得不接受。官府核定最低标准,是保障工徒最基本的生存尊严,防止过度盘剥。这并非强制所有工场都按此标准,而是划一条底线,低于此线,即为违法。”
沈文渊支持:“此议甚好。可参考‘常平仓’米价,制定‘工钱米价联动机制’,确保工徒收入能维持基本温饱。”
第三个焦点,也是最激烈的,是“伤病抚恤与辞退保障”。
陆沉提出:“工徒因工受伤,工场须负责医治,并照养伤期间工钱。若致残,须给予一次性抚恤,并安排力所能及的轻活。工场无故辞退工徒,须提前一月告知,并支付相当于一月工钱的补偿。”
“不可!”工部侍郎几乎跳起来,“因工受伤医治,已是仁至义尽!还要照工钱?那工徒若是故意怠工受伤,岂不成了讹诈?无故辞退还要补偿?那东家还要不要用人了?看谁不顺眼,还不能辞了?”
杨慎道:“大人,可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伤,不在此列’。至于辞退补偿,正是为了防止东家随意辞人,让工徒有基本保障。工场用人,也当谨慎,不能招之即来挥之即去。”
周福激动道:“大人!俺们工徒,最怕的就是受伤和被无故赶走!受了伤,不能干活,就没饭吃,只能等死!要是有了这条,俺们干活也安心啊!”
李秀娘也红了眼眶:“是啊,以前在乡下,给人帮工,病了伤了,东家立刻赶人,一文钱不给……有了这规矩,才是活路啊!”
工部侍郎还要争辩,沈文渊抬手制止:“杜大人,你我在此争吵,为的是制定一部能长久施行、利国利民的律法。既要顾及工场经营之难,也要体恤工匠工徒之苦。陆公所提,或许严苛,但方向是对的。细节可以斟酌,譬如抚恤数额、辞退条件,都可再议。但原则——保障工徒基本生存与尊严——不可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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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沉点头:“沈尚书所言极是。律法草案,可先定原则框架,具体细则,可听取更多工场、工匠、工徒意见,逐步完善。”
争吵持续了整整三天。
最终形成的《工律》草案,共八章四十二条。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工厂设立与登记。
第三章:工匠工徒聘用与契约。
第四章:劳作时间、休息与休假。
第五章:工钱标准、支付与保障。
第六章:劳动安全、伤病抚恤。
第七章:辞退、解约与补偿。
第八章:纠纷调处与罚则。
其中很多条款都做了妥协和平衡。比如劳作时间,最终定为“每日不得过五个时辰,特殊紧急情况经报备可临时延长,但须支付加倍工钱”;最低工钱标准,由“官府定期核定”,改为“由各地官府根据实际情况,布指导标准”;伤病抚恤的数额、辞退补偿的条件,也都设定了上限和具体情形。
即便如此,这部草案一旦颁布,也足以震撼整个大夏的工商界,为无数工匠工徒撑起一把前所未有的保护伞。
草案呈报御前,萧云凰细细审阅后,召集内阁、六部重臣及都察院、大理寺主官,举行御前辩论。
这次,反对的声浪更加集中和猛烈。
反对的理由五花八门:
“此律过于偏袒工匠工徒,束缚东家手足,将致百业萧条!”
“官府介入劳资私契,开千古未有之恶例!”
“工钱、工时皆要管,朝廷岂不成了天下最大工头?”
“抚恤、补偿条款,将诱使刁民借故讹诈,败坏民风!”
“且工厂多在地方,此律一出,州县官吏恐借机勒索商贾,弊大于利!”
支持者则据理力争:
“若无基本保障,工徒惶惶,工场难稳,何谈百业兴旺?”
“律法平衡双方,正是为了建立长久稳定的劳资关系,利于生产。”
“官府划定底线,正是防止过度盘剥,维护社稷稳定。”
“至于执行,可严格程序,加强监督,防止官吏借机生事。”
辩论从早晨持续到午后,双方引经据典,争得面红耳赤。
萧云凰始终沉默倾听,直到双方都有些词穷,她才缓缓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