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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之書(出書版) 第4節

小白:“我現在真的很想去找到我那個兒時的同伴,謝謝他的不殺之恩!”

第4章 第四案 天台迷蹤

“你說她是跳樓自殺的,那為什麼身上衣服被撕裂了?”

夏曉曦是聽從了同事的建議,才開始開戶炒股的。她的同事們平時上班時間幾乎都抱著個手機,目不轉睛。據說,最近是很牛的牛市,很牛很牛。

從事財務管理工作七八年了,夏曉曦還是沒有多少存款,可能是因為她的開銷太大了吧。現在無疑是賺錢的最好機會。

“股市每天的漲跌幅只有10%,憑著我那幾萬塊錢存款,啥時候才能發財?如果我能有100萬啟動資金,運氣好的話,一個禮拜我就能賺到100萬。”夏曉曦這樣想。

“領導經常會在我這裡支取一些公款,我為什麼就不能支取一些,神不知鬼不覺地用一個星期?”夏曉曦又想。

百般思量,夏曉曦決定鋌而走險。

幾天後,夏曉曦幾乎崩潰。

滿盤的紅字,卻只有夏曉曦選擇的那隻股票持續跌停。

算起來,那100萬啟動資金,現在只剩下了50多萬。更糟糕的是,最近檢察院頻繁來公司調查,顯然是在查資金問題,甚至她的領導都被約談了好幾次。接下來,可能就要開始查賬了。

40多萬,對夏曉曦來說顯然是個天文數字,現在該怎麼辦?

在檢察院通知公司進行對賬的那一天,夏曉曦的同事發現她躺在公司寫字樓的樓下,身下一片血跡,早已香消玉殞。

家屬接到夏曉曦死亡的噩耗後,情緒非常激動。在他們看來,夏曉曦這樣一個老實的孩子,絕對不可能存在經濟問題。檢察院頻繁調查夏曉曦的領導,會不會是因為領導存在問題,從而導致夏曉曦被領導滅口的呢?

聶之軒透過屍檢,排除了夏曉曦是其他原因導致的死亡。她的內衣崩裂、顱骨碎裂,頭部存在明顯的對沖性損傷,肝臟有破裂但出血並不多,屍體的全身損傷集中在一側。顯然,夏曉曦符合高墜死的特徵。

經過對夏曉曦的經濟調查,警方發現了她的經濟問題,她存在自殺的動機。透過現場勘查,確定夏曉曦的墜樓地點是公司寫字樓的樓頂。在那裡,警方發現了夏曉曦跳樓的痕跡:樓頂的水泥圍欄上,有夏曉曦的足跡和指紋。而在這一處痕跡的周圍,並沒有發現其他人的足跡,更沒有任何打鬥的痕跡。

結合調查、現場勘查和屍檢的結論,公安機關向夏曉曦的家屬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書,明確告知,這是一起自殺事件。

案情×剖析

高墜死

高墜,是一種常見的自殺手段和意外事故,也偶見於他殺。根據高墜死的現場,判斷是否為高墜死並不難,但因為種種原因,對高墜案件的性質產生懷疑的案例非常多見。

對於一起死亡事件的性質進行判定,法醫判定學檢驗很重要,但並不是簡單地根據法醫學檢驗就可以判定的,對高墜現場也是這樣,必須要綜合走訪調查、現場勘查和法醫學檢驗諸多結果,才能對案件性質做出準確判定。

遇到高墜死的現場,對於法醫來說,首要任務就是要搞清楚死者是不是死於高墜。如果是死於高墜,那就能進行下一步工作,如果是死亡後再從高處被拋屍,性質自然完全不同。那麼,高墜死的徵象有哪些呢?

1. 衣著特徵。高墜死的屍體經常因為著地瞬間的巨大沖擊力,而出現衣、褲、鞋、帽的撕裂,衣縫的崩裂,紐扣的崩脫,皮帶、文胸的斷裂等。這樣的現場,對死者家屬來說,經常不能理解:“如果不是強姦,為什麼衣服會被撕裂呢?”然而,法醫可以判斷出這種衝擊力形成的撕裂和人為造成的撕裂的不同,這一點不展開細說了。

2. 頸部損傷。高墜死的死者,因為在空中的過度伸屈,可能出現頸部深層肌肉出血,這會讓死者家屬認為是被掐頸所致。如何和掐頸區分呢?主要是看頸部面板和淺層肌肉有無出血。這種分辨也不難。

3. 體表損傷。高墜時,若在墜落過程中沒有受到遮擋物的阻礙,那麼體表損傷會比較少,有時僅有輕微擦傷,有時只在墜落點有皮下出血。如果身體在空中過度伸屈,可能會出現平行的淺表的面板伸展創。

4. 骨骼和內臟損傷。因為高墜的巨大沖擊力,多發性骨折、顱腦損傷和內臟破裂通常成為高墜的主要損傷和死因。但因為死亡迅速,長骨骨折、肝脾破裂處出血量會非常少,容易被誤認為是死後損傷。高墜過程中,由於臟器的牽拉作用,大血管、腸繫膜等有時會牽拉出血,飽滿的胃有時會破裂。

其實,生前高墜和死後拋屍的分辨很容易,重點是觀察損傷處有無生活反應。當然,剛才也說了,即便肝脾破裂、長骨骨折處出血少,也不能完全斷定沒有生活反應,應該綜合屍體全部損傷,尤其是著地點處的損傷判定。

還有就是,死後拋屍的,必須有除了高墜以外的死亡原因。如果完全符合高墜死的特點,沒有其他的死因,那麼肯定可以排除是死後拋屍了。

法醫病理學總結了高墜死的五大特點:(1)外輕內重。(2)損傷廣泛,多有骨折和內臟破裂。(3)多處損傷必須能用一次暴力解釋完。(4)損傷分佈有規律,比如身體的某一側、頭頂部或腰骶部損傷。(5)長骨骨折、肝脾破裂處出血少。

高墜死的鑑定要點很多,這裡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說了皮毛。大家更關心的,應該是怎麼判斷高墜死的案件性質。前面也說過,這個不能靠法醫一個專業來解決。尤其是痕跡檢驗,是確定案件性質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支撐點。一來老秦不太懂痕跡檢驗學,二來說出來可能會教給犯罪分子鑽空子的技巧。所以,這裡我就不說痕跡方面的問題,專說法醫學。

有朋友問,昏迷的人被人從高處拋下,和清醒的人自己從高處跳下,有辦法區分嗎?

這個問題很簡單。人為什麼會昏迷?自然要有原因,比如機械性窒息、藥物作用、顱腦損傷等。這些能夠導致昏迷的因素,會被法醫很輕易地發現(比如窒息會有相應損傷和窒息徵象,藥物可以透過毒物化驗檢出,顱腦損傷會有孤立於高墜傷以外的人為損傷)。如果程度足夠嚴重,自然要懷疑是昏迷拋屍的案件,然後再透過其他手段驗證。

又有朋友會問,如果是自己無緣無故地昏迷了,被別人拋下呢?如果這樣,法醫學就沒有辦法解決了。當然,這種假設也不科學。

還有朋友問,如果是兇手趁人不備把死者從高處推下呢?這和死者自己跳下去有什麼區別嗎?

這種情況,要看具體的案例了。有的時候是可以被法醫發現的。在法醫秦明系列小說永珍卷第二季《無聲的證詞》裡,我寫過類似的案例,法醫透過一些細節判斷出了死者是不注意時被別人推下的。這裡我賣個關子,小說裡見分曉。但是那樣的情況是要具備很多條件的,不適用於所有案件。所以這種情況的發生有可能無法透過法醫學檢驗判斷出來。畢竟法醫是人不是神啊!那判斷不出來怎麼辦?別忘了,命案偵破工作不只靠法醫手段,開頭就說了,還有很多別的手段哦。

另有朋友問,如果是幾個兇手強行把死者控制住,然後從高處扔下呢?

只能說,這種手段真的不容易,一個大活人,在臨死前的求生慾望會激發無窮的潛力,想強行把人扔出去不是件易事。法醫可以透過死者身上有無明顯的抵抗傷、約束傷來判斷死者死亡前有沒有抵抗、有沒有被約束。當然,痕跡檢驗部門也會透過自己的專業印證法醫的推斷。

總之,透過高墜的手段殺人的情況雖然不是沒有,但很少見。透過高墜的手段殺了人還想不被法醫以及其他偵查、技術人員發現,更是難上加難。我不排除有因為辦案人員工作不細緻導致隱案發生的情況,但是我堅決相信,世界上沒有完美犯罪。

自救×小劇場

小白:“哎呀!”

聶之軒:“怎麼了?一驚一乍的。”

小白:“‘吃雞’的時候從懸崖上掉下去了,摔掉了一大半血呢。”

聶之軒:“如果是真的在生活中從懸崖上掉下去,就沒命了好不好?遊戲不能玩得太痴迷,電視也不能看得太痴迷。我聽說了一則新聞,說是一個孩子學哈利·波特,騎著掃把就從陽臺上跳了下去,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小白:“放心吧,師父,像我這種恐高症患者,高的地方我都不會去。”

聶之軒:“對。溺水發生的時候,如果操作得當,又有人施救,還是有很大機會生還的。但是一旦高墜發生了,就只能聽天由命了。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儘可能減少去那些沒有設定防護措施的高處。要知道,消防部門經過統計發現,從三層樓高度的高處跌落,生還的機率就比較小了。”

小白:“從咱們法醫學實踐的角度看,似乎也是這樣。而且,除了自殺,意外高墜死的事故還真是不少見呢。”

聶之軒:“確實是。而且,這些慘劇其實都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只要防範措施得當。”

小白:“高墜也能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