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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之書(出書版) 第11節

這一天,天色將暗,夏曉曦夫妻二人徒步到了一片曠野之中。站在狹窄的柏油路上,眺望那一望無際的曠野和那瑰麗的夕陽,實在是太愜意了。

夫妻二人並肩坐在柏油路邊,相互依靠,目視那夕陽緩緩落下。

“日落到天黑,還有半個小時的時間。”丈夫說,“從導航上來看,前面這個岔路口兩個方向都能到達小村莊。不過,究竟哪邊更近一些,還需要我沿著這條柏油路翻過小山坡去看看。”

“可我實在是走不動了。”夏曉曦說。

“為了不走冤枉路,你在這裡坐著等我吧。”丈夫說,“我去去就回,頂多半個小時。”

夏曉曦點頭應允,獨自坐在柏油路邊,繼續欣賞晚霞輝映下的曠野。

半個小時後,丈夫如約歸來。

遠遠的,丈夫就看見夏曉曦躺在路邊。他心中一樂,心想這個姑娘這麼快就睡下了,看起來,身體素質還是遠遠不夠啊。

“曉曦!”丈夫喊道。

夏曉曦紋絲不動。

“夏曉曦!”丈夫發現了異樣,跑了幾步蹲在夏曉曦的身邊。

此時的夏曉曦臉色蒼白,頭下有一大攤殷紅的血跡。

警察抵達現場是十五分鐘以後了。

“不知道是誰突然襲擊了她!”丈夫泣不成聲。

聶之軒蹲在夏曉曦的身邊,用戴著橡膠手套的手撥動夏曉曦的頭髮,說:“死者右側顳部有一個‘L’形的挫裂創,應該是有這樣稜邊的金屬鈍器作用形成的。”

“斧背嗎?”小白猜測道。

“我們都是來旅遊的!誰這麼狠心要殺死她?”丈夫哭訴道。

“你冷靜一點。”聶之軒說,“天已經黑了,先將屍體拉回殯儀館,進行進一步檢驗吧。”

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屍檢,聶之軒走到解剖室外,對夏曉曦的丈夫說:“這是一起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丈夫有些驚訝。

聶之軒點了點頭,說:“死者的頭部只受到過一次撞擊力,但是這個力卻導致了死者整個顱骨的崩裂,我們稱之為全顱崩裂。一次外力就導致全顱崩裂,顯然是非正常人為外力可以造成的。”

丈夫還是沒有回過神來。

聶之軒接著說:“死者的損傷外輕內重,一次形成。而且,她的突出部位,比如手肘、腕部都有明顯的擦傷,說明她是在路邊的時候,被一輛疾馳而過的車輛的某個部位撞擊了頭部,倒地後,因為加速度的作用,身體還在地面滑行了一段距離。”

“可是在現場的時候,你不是說有個‘L’形稜邊的東西作用嗎?”丈夫問。

聶之軒點點頭,說:“不錯,如果死者當時是處於坐著的體位,那麼高度大概正好和一輛小型廂式卡車的車廂一角差不多高。”

“這個案子我們要移交給交警去辦了。”刑警說,“道路的盡頭有監控,再加上特定的時間點,以及法醫分析的車輛外形,我相信交警很快就能偵破這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案情×剖析

交通事故損傷

交通事故損傷是法醫經常見到的損傷之一。隨著現在道路交通的飛速發展,交通事故也逐漸增多。作為非正常死亡的一種,由交通事故導致死亡的屍體,同樣需要法醫進行檢驗。

交通事故分為很多大類,比如以溺死為主要死因的船舶交通事故,以挫碎傷為主要損傷的鐵路交通事故,還有以墜落傷、凍傷、撞擊傷等複雜損傷為主的飛行器交通事故。上述幾種交通事故都是比較罕見的,所以我們在這裡主要講一講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的構成因素為人、車、路。就是這三者的相互作用,形成了一些特有的損傷特點。法醫可以透過這些損傷特點,判斷案件的性質,分析車輛的形態和速度,判斷誰才是駕駛員,等等。

說起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我們將其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一、行人損傷

相對於車輛,行人是道路交通事故中較為弱勢的一方。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行人的損傷主要有以下幾種。

1. 撞擊傷。

這是最常見的損傷。一般車輛撞擊到人體後,會在撞擊處留下比較嚴重的損傷,比如挫裂創和骨折。和被鈍器打擊形成的損傷相比,撞擊傷主要有一次形成、外輕內重等特點。一般在交通事故當中,只能看到一次形成的挫裂創,而在兇殺案件中,大多是多次打擊。而且,撞擊傷的力量取決於車輛的速度,所以這樣的力量有的時候會遠遠超過打擊的力量。比如人為打擊外力只能把顱骨打骨折,而撞擊力可以導致全顱崩裂。

2. 摔跌傷。

這種以擦傷、挫傷、對沖傷等損傷為特點的摔跌傷,也幾乎是所有道路交通事故損傷中必然存在的。車撞了人,人會因為動能而被丟擲,那麼無論是摔跌在路上,還是摔跌在引擎蓋上,都會形成形態不同的摔跌傷。所以,人體突出關節、手等部位是否有擦傷,有的時候也成為判斷是否是道路交通事故損傷的一個重要依據。

3. 碾軋傷。

在很多道路交通事故中,人體被撞倒之後,還可能被碾壓。因為車輪的摩擦作用以及車輛自身重量的壓力作用,可能導致多條平行的、沿著人體面板皮紋方向的撕裂口,或者導致內臟的破裂和肋骨的大面積骨折。有的可以在人體的面板或者衣物上留下車輪胎的印記。對碾軋傷的分析判斷,有助於分析碾壓行為系無意還是故意,從而判斷案件性質。

4. 拖擦傷。

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種比較複雜的成傷方式,除撞擊、摔跌以外,還存在人體被車輛拖拽的可能。因為路面都是粗糙的,所以這種拖拽會導致人體大面積表皮剝脫。而且這些表皮剝脫都是方向一致的,被法醫稱為刷狀擦傷。

二、汽車車內人員損傷

當然,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傷的不僅僅是行人。在車輛互相撞擊、車輛撞擊不動物體、車輛發生翻滾傾覆等諸多狀況中,車內人員損傷也具備獨有的特點。

1. 揮鞭樣損傷。

這是一種比較常見的損傷,甚至在全部致命性車禍中佔到了30%。正常人的頸椎活動度有限,如果把頸椎比喻成一根鞭子,活動度小的第6、第7頸椎就是柄,而以上的部位則是鞭梢。在車輛發生急剎的時候,頸椎會像鞭子一樣在慣性的作用下而揮動。這種揮動,可能損傷頸椎當中的頸髓,從而直接致命。如果繫了安全帶,這樣的揮動幅度就會大大減小。所以如果有人認為安全帶僅僅是防止撞擊玻璃導致顱腦損傷,有氣囊也一樣,那就大錯特錯了。

2. 撞擊傷。

和行人一樣,車內人員和車輛框架、玻璃的撞擊,有時候也一樣是致命的。雖然現在車輛的安全效能正在不斷地提高,但是車內人員的撞擊依舊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情。

3. 其他損傷。